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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起国土证中再无"综合用地",随着土地市场的活跃、地价管理的精细化,以及用地者、购房者的权益意识越来越强,针对历史造成的"综合用地"如何确定其具体用途和年期的问题显得日益迫切。但因相关法律法规在此方面并无确定具体的规定,目前各地均尚无较统一、稳妥、确定的做法。文章在尊重"综合用地"历史形成的基础上,结合土地登记的法律性及城市规划的执行性,探讨得出关于确定综合用地具体用途、年期的几点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