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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河西走廊水资源匮乏,水事纠纷频发。在水事纠纷的调处上,地方政府主导着跨县、跨流域等大型水案以及严重违犯水规事件的处治,并积累了较多成功的经验,对维护该地区水利秩序的平稳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在具体水事纠纷调处过程中也出现了执行力不足的状态。讨论河西走廊地方政府在水事纠纷应对中的作为,可为理解清代国家基层水利治理的实况等提供一个地方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