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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发[2017]32号根据《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干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通告如下:一、管理范围划定(一)明渠(济平干渠济南段和济东明渠济南段)管理范围依据国务院批准的设计文件划定。(二)水闸、放水涵闸、管理站、水库的管理范围依据南水北调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范围划定。(三)引桥征地管理范围不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