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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杂志2005年第8期刊载的《谈请示标题中请求类动词的使用》一文(以下简称《谈》文),再次提出了请示标题能否使用“请”、“请求、“申请”之类动词的问题。《谈》文中说:“……这在公文学界有不同的看法。而有关的法规和规章中,对此并无明确的要求,因之,是一个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笔者以为,公文学界有不同看法这是事实。长期以来,许多书刊著述视这种请求类动词为请示标题中不可缺少的成分,有的将其称之为“具有特定意义的常用词语”。持否定的意见则认为,请示作为文种名称,本身已含有“请求”之类的意思,不用“请求”能使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