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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时期是我国古代民事法制建设的发达时期,商品经济发展,交易频繁,随之导致民事交往中的矛盾呈现多样化特征,相关诉讼也层出不穷。在规范民事司法程序的过程中,两宋时期出现了“书铺”这一机构,在民间发展迅速,对两宋时的民事诉讼起诉发挥直接作用,并被国家确认运用于司法公证和科举监督中,也对传统的诉讼理念和诉讼文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现代社会,律师服务机构在某些方面所承担的职责与书铺是有着相似之处的,有效的比对和借鉴,抓住问题所在,则更有利与加快我国向法治国家转型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