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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是“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省份,优势在山,潜力在林。为切实解决长期以来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集体林产权不清,经营主体缺位等问题,2003年5月福建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全面推进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与此同时,针对林改后出现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问题,我省又适时推出了林业融资改革等一系列深化改革措施,开展了以林业小额贷款为核心的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金融服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