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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政治中,30年战争(1618—1648年)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转折点,民族国家及其相互关系形成了世界政治。300多年来,随着国家间权力、利益和价值观念的不断分化组合和交互作用,这个以民族国家为主要行为体的国际秩序也经历了各种复杂的演变,但迄今尚无分晓。资源的有限性且国际关系处于无政府状态,这两个基本特点决定了世界政治的基本形态:在竞争性的国家关系中,和平与战争交替存在。在竞争性的国际体系中,国家行为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国家行为导致的成本与收益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的兴衰。新现实主义理论家们借取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些理论假定,认为国家行为在竞争性的国际环境中同市场中的个人行为一样都是由理性决定的,它力图在付出尽可能低的成本情况下,获取收益的最大化。力量均衡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逻辑。但是,自由制度主义学派从现代博弈论的角度,论证了合作及打破“囚犯的困境”的可能性,进而也对新现实主义的命题提出了挑战。这样,就在国际关系理论中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国家间合作的内在逻辑存在吗?依靠“制度霸权”(institutionhegemony)比实力霸权成本更低吗?有了这样一些“制度”就能够在无政府状态下确立起行为者的法律责任,增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