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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7年7月20日、9月21日和11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已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进行了三次审议。在立法过程中,市交通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法制办等部门,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现场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三级代表联系群众机制'征求了16个区的三级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