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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任务,从服务型政府建设角度出发,对于现实的社区治理方面政府面临的一些困境进行了归纳和分析,阐述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社区治理能力。
【关键词】:政府;社区;治理
社会要实现和谐首先社区内矛盾需要得到和谐处理。社区做为社会整体的一个最基层单位,其和谐安定将决定着社会整体结构的协调。如何实现社区的和谐,成为我们必须面对和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我国政府改革经过多年探索,行政模式开始由单纯注重经济增长向关注社会整体和谐的方向发展,而社区和谐治理将会成为政府今后关注的一个重点所在。
一、转型期社区治理的困境
在传统行政管理模式下,政府是全能型的政府,既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社会矛盾化解的主导者。由于长期以来政府一直处于社会统管者的角色中,在社会基层出现利益协调问题时,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常常陷入困境。
(一)利益集团的形成影响政府角色发挥
社会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各个利益主体都争取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我国社会原来属于一个总体性社会,从土地、矿产等有形的资源到教育等无形的财产,全部都是处于政府垄断之下。在这一种社会现状转变过程中,某些拥有较多资本或可利用资源的强势群体就寻求与政府力量相结盟。当社区主体之间出现利益冲突的时候,政府可能会更多考虑自身利益的维护或者倾向于维护能向其形成较大压力的优势集团的利益,这样往往就会造成侵害社区内主业的共同利益。特别是对社区内业主共管空间利益的侵害,如近年来全国普遍出现的“车位之争”、“绿地之争”等。更重要的是强势利益为维护自身利益,不遗余力地试图影响政府的公共政策执行,使政府角色作用发挥不利,损害公众利益同时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将给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后果。
(二)市场缺陷引发公众与政府对立
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政府职能不断得到调整,原来统管一切的局面有所改善,很多市场能承接的职能都转接给市场进行运作。社区内的物业管理就是典型化的市场运作。自从私有住房小区出现以来,物业管理公司就通过市场渠道加入到社区治理当中。物业管理公司做为社区业主通过市场化运作聘请来的服务公司,行使的权力仅仅是业主通过合约的形式让渡出来的。近年来业主对物业服务公司的一些越权行为不断投诉,并进行维权,但收效甚微,特别是一些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因其处于强势地位,与社区业主矛盾尤其尖锐。这反映了社区服务市场化运作中存在一定的缺陷。在市场运作方式下,矛盾无法得到解决,小区业主只能求助于政府或司法渠道。在我国,长久以来政府包办一切,公众都具有找政府作主的心理,加上一些法律法规不健全,公众都寄希望于政府利用行政方式来解决遇到的问题。而一旦政府部门运用行政手段介入市场运作就会打破原有的市场规则,不仅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使公众与政府更加对立,使政府处于被动位置,调解职能不能充分发挥。
(三)业主无序维权给政府造成压力
近年来,城市维权行动不断涌现,在解决社会矛盾时尚未形成一个健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民主化解机制。业主相对于侵权一方来说处于“弱势”位置,他们没有强大的代言组织。即使是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权,业主也是以单个个体的力量与一个专业的组织进行博弈,其结果难免不尽如人意。如果业主不能通过形成自己的组织来表达利益的话,将可能更多的选择非常态化的形式进行抗争。因两出现一些无组织的对抗活动,这些往往会在社会上造成巨大的负面效应,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给政府造成更大的社会压力。
(四)中介组织缺失造成的服务不到位
中介组织是社区、政府和市场联系的纽带。当社区需要的服务市场不愿提供而政府无法顾及时,中介组织可以发挥重大律用。另外,中介组织的公益性更能贴近社区成员,和他们进行直接沟通、协商,在相互交流的基础上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策略。现实中,虽然政府大力提倡但未形成一个良好的氛围。中介组织在制度缺失、资金不足怒、入手短缺等困境中艰难成长。这导致社区服务中出现不应有的空白,进一步加强了社区成员对政府的依赖。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社区和谐治理
服务型政府建设是我国政府在面对新时期、新任务时的重要举措。服务型政府是指按照公众的意愿和偏好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以回应公民和社会的需要为政府职能定位,强调对公共服务的提供是按照公民的意愿挺供的,追求的根本目标是公民满意,使社区多元化治理趋向于“善治”。
(一)以服务理念定位政府角色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质就是要使政府真正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公共产品,并且逐步满足公众的多元需求。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政府不再仅凭行政手段来实现管理的目标。而是通过培育各类能独立运行的自治组织来完成,并让各类组织在自己的管理范围内形成主导,政府只是在为整个社区管理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政府变成一个开放的实体,通过信息透明、法治化、责任化来强化服务,并与社区组织共同制定规则,相互合作与监督,实现政府与社会强强合作的双赢局面。
(二)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
服务型政府是建立在新公共服务的价值理念之上,也就是说要把公共利益置于首位,以满足公民需求,以保障和尊重公民利益为己任。这就要求政府能够创造各种主体积极参与整个社会活动的平台,并努力使公众与政府在理念上达到一致,能共同采取行动。在涉及市场服务方面,政府部门应该逐步从经营竞争性领域中退出,把主要精力集中于提供市场服务需要的基础设施或环境氛围上,特别是建立一套公正有效的制度,利用规则来处理市场经营中出现的矛盾。
(三)以沟通为主形成化解机制
社区矛盾复杂多样,处理不当将会形成不必要的冲突。政府在提供社区公共服务时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与社区成员建立信任与合作的关系,形成一定的渠道来实现民主参与,能合法地提出他们的利益诉求。政府应致力予现有的信访、调解等机制的完善工作,并开辟新的沟通渠道,如上海先进社区运行的网上信访方式,使办事效率得到极大提高,也鼓励了公民积极参与的热情。因此,在社区内部各利益主体间构筑一个合理的沟通平台将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在这一平台上,政府促使社区内部形成矛盾化解机制,从而使矛盾在初始阶段得到有效的处理解决。
(四)均衡利益形成多元治理
社区治理日益趋向多元主体化,每个主体都有自身不同的诉求,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势必在各个主体间产生一些合作与摩擦。比如居委会因日益行政化而受到公民的质疑,业主委员会虽然不懈的为社区业主的利益奔波但自身的主体地位却未能在法律上明晰,而且自身建设问题突出等。
而另一方面,某些主体通过不同的方式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使自己在社区治理中占据有利地位,即使是侵害了业主主们的共同利益,也无法及时有效地追回。因而针对这种现状,政府应该从规则制定入手,对社区治理主体的权力与职责进行明确区分,形戎一种多元主体均衡共同管理的局面。对于社区内的“弱势”群体进行扶持,特别是引入社会中介组织。总之,政府应通过规则制度来引导社区内各主体相互合作、相互制约,从而实现社区的“善治”。
【关键词】:政府;社区;治理
社会要实现和谐首先社区内矛盾需要得到和谐处理。社区做为社会整体的一个最基层单位,其和谐安定将决定着社会整体结构的协调。如何实现社区的和谐,成为我们必须面对和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我国政府改革经过多年探索,行政模式开始由单纯注重经济增长向关注社会整体和谐的方向发展,而社区和谐治理将会成为政府今后关注的一个重点所在。
一、转型期社区治理的困境
在传统行政管理模式下,政府是全能型的政府,既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社会矛盾化解的主导者。由于长期以来政府一直处于社会统管者的角色中,在社会基层出现利益协调问题时,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常常陷入困境。
(一)利益集团的形成影响政府角色发挥
社会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各个利益主体都争取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我国社会原来属于一个总体性社会,从土地、矿产等有形的资源到教育等无形的财产,全部都是处于政府垄断之下。在这一种社会现状转变过程中,某些拥有较多资本或可利用资源的强势群体就寻求与政府力量相结盟。当社区主体之间出现利益冲突的时候,政府可能会更多考虑自身利益的维护或者倾向于维护能向其形成较大压力的优势集团的利益,这样往往就会造成侵害社区内主业的共同利益。特别是对社区内业主共管空间利益的侵害,如近年来全国普遍出现的“车位之争”、“绿地之争”等。更重要的是强势利益为维护自身利益,不遗余力地试图影响政府的公共政策执行,使政府角色作用发挥不利,损害公众利益同时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将给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后果。
(二)市场缺陷引发公众与政府对立
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政府职能不断得到调整,原来统管一切的局面有所改善,很多市场能承接的职能都转接给市场进行运作。社区内的物业管理就是典型化的市场运作。自从私有住房小区出现以来,物业管理公司就通过市场渠道加入到社区治理当中。物业管理公司做为社区业主通过市场化运作聘请来的服务公司,行使的权力仅仅是业主通过合约的形式让渡出来的。近年来业主对物业服务公司的一些越权行为不断投诉,并进行维权,但收效甚微,特别是一些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因其处于强势地位,与社区业主矛盾尤其尖锐。这反映了社区服务市场化运作中存在一定的缺陷。在市场运作方式下,矛盾无法得到解决,小区业主只能求助于政府或司法渠道。在我国,长久以来政府包办一切,公众都具有找政府作主的心理,加上一些法律法规不健全,公众都寄希望于政府利用行政方式来解决遇到的问题。而一旦政府部门运用行政手段介入市场运作就会打破原有的市场规则,不仅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使公众与政府更加对立,使政府处于被动位置,调解职能不能充分发挥。
(三)业主无序维权给政府造成压力
近年来,城市维权行动不断涌现,在解决社会矛盾时尚未形成一个健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民主化解机制。业主相对于侵权一方来说处于“弱势”位置,他们没有强大的代言组织。即使是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权,业主也是以单个个体的力量与一个专业的组织进行博弈,其结果难免不尽如人意。如果业主不能通过形成自己的组织来表达利益的话,将可能更多的选择非常态化的形式进行抗争。因两出现一些无组织的对抗活动,这些往往会在社会上造成巨大的负面效应,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给政府造成更大的社会压力。
(四)中介组织缺失造成的服务不到位
中介组织是社区、政府和市场联系的纽带。当社区需要的服务市场不愿提供而政府无法顾及时,中介组织可以发挥重大律用。另外,中介组织的公益性更能贴近社区成员,和他们进行直接沟通、协商,在相互交流的基础上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策略。现实中,虽然政府大力提倡但未形成一个良好的氛围。中介组织在制度缺失、资金不足怒、入手短缺等困境中艰难成长。这导致社区服务中出现不应有的空白,进一步加强了社区成员对政府的依赖。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社区和谐治理
服务型政府建设是我国政府在面对新时期、新任务时的重要举措。服务型政府是指按照公众的意愿和偏好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以回应公民和社会的需要为政府职能定位,强调对公共服务的提供是按照公民的意愿挺供的,追求的根本目标是公民满意,使社区多元化治理趋向于“善治”。
(一)以服务理念定位政府角色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质就是要使政府真正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公共产品,并且逐步满足公众的多元需求。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政府不再仅凭行政手段来实现管理的目标。而是通过培育各类能独立运行的自治组织来完成,并让各类组织在自己的管理范围内形成主导,政府只是在为整个社区管理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政府变成一个开放的实体,通过信息透明、法治化、责任化来强化服务,并与社区组织共同制定规则,相互合作与监督,实现政府与社会强强合作的双赢局面。
(二)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
服务型政府是建立在新公共服务的价值理念之上,也就是说要把公共利益置于首位,以满足公民需求,以保障和尊重公民利益为己任。这就要求政府能够创造各种主体积极参与整个社会活动的平台,并努力使公众与政府在理念上达到一致,能共同采取行动。在涉及市场服务方面,政府部门应该逐步从经营竞争性领域中退出,把主要精力集中于提供市场服务需要的基础设施或环境氛围上,特别是建立一套公正有效的制度,利用规则来处理市场经营中出现的矛盾。
(三)以沟通为主形成化解机制
社区矛盾复杂多样,处理不当将会形成不必要的冲突。政府在提供社区公共服务时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与社区成员建立信任与合作的关系,形成一定的渠道来实现民主参与,能合法地提出他们的利益诉求。政府应致力予现有的信访、调解等机制的完善工作,并开辟新的沟通渠道,如上海先进社区运行的网上信访方式,使办事效率得到极大提高,也鼓励了公民积极参与的热情。因此,在社区内部各利益主体间构筑一个合理的沟通平台将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在这一平台上,政府促使社区内部形成矛盾化解机制,从而使矛盾在初始阶段得到有效的处理解决。
(四)均衡利益形成多元治理
社区治理日益趋向多元主体化,每个主体都有自身不同的诉求,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势必在各个主体间产生一些合作与摩擦。比如居委会因日益行政化而受到公民的质疑,业主委员会虽然不懈的为社区业主的利益奔波但自身的主体地位却未能在法律上明晰,而且自身建设问题突出等。
而另一方面,某些主体通过不同的方式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使自己在社区治理中占据有利地位,即使是侵害了业主主们的共同利益,也无法及时有效地追回。因而针对这种现状,政府应该从规则制定入手,对社区治理主体的权力与职责进行明确区分,形戎一种多元主体均衡共同管理的局面。对于社区内的“弱势”群体进行扶持,特别是引入社会中介组织。总之,政府应通过规则制度来引导社区内各主体相互合作、相互制约,从而实现社区的“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