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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医师队伍管理,提高医师队伍综合素质,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确保《办法》在我省顺利实施,省厅组织有关专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卫生局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厅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