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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检法(主要是警察)殴打犯人,已经没有多少人还会感到奇怪了。有几个办案的警察是不打人(犯人)的呢,至少我没有遇到过。打人当然不被许可,可是成为习惯以后,人们也就慢慢的接受了,只要不是太出格,实在不值得在意的。绝大部分被打的犯人也不会对此有什么不忿。
也有犯人想较真的,挨了警察的打,当时屁也不敢放一个,等案子到了检察院和法院以后,就开始翻供,开始抗议,跟我们诉苦,跟法官诉苦,说自己是如何如何被屈打成招的。但这已经不可能有什么作用了。对于警察打人.我们和法官岂能不知,但知道又能怎么样,
第一,你说警察打你,有证据吗,伤在什么地方,又如何能证明一定就是警察、而不是别的犯人打的呢,
第二,你是自愿供述的也罢,是在警察殴打之下供述的也罢,我们不感兴趣,我们感兴趣的是你在笔录里留下了什么,对我们的定罪有没有作用,只要能把你判了,就是打出来的证据又能怎么样,
第三,即使我们认同你的抗议,相信警察确实是打你了,那又能怎么样吗,反正打也打过了,又不是我们打的你,我们审的是你的案子,又不是审警察的刑讯逼供,我们没有办法也没有义务去解决这些问题。
几年前,我刚工作的时候,办过一起伪造证件的小案子。犯人是安徽人,我看到他身上”明显”有伤,问他怎么回事,他说是警察打的。
我注意到卷里确实有警察的证言谈到这个问题。
问 “犯人是怎么被抓的,”
答:“抓他的时候,他意图逃跑,并拿起东西要反抗,我们为了制服他,使用了器械。”
为了免除以后的麻烦,他们先在这里做了说明,是挺聪明的。
我向犯人核实他是怎样被打的。
他低眉顺眼的,”我跑了,他们打的我。”
“你反抗了吗,”
”反抗了。”
“怎么反抗的,“
“我跑了。”
“我问你,警察抓你的时候,你有没有反抗,有没有拿东西去打警察,”
他抬头看着我,一脸的惊诧,似在怪我何以问这样一个问题.“我就一个人,他们三、四个,我反抗什么?”
我把笔录给他看,“你原来为什么要说自己反抗了?”
“他们就叫我这么说.只要我这么说了,就会对我宽大处理。”
我相信他的话。如果说,这看起来还算忠厚的安徽小伙被猪油蒙了心,有胆量做假证件的话,让他去打警察,借他两个胆,估计他也不敢的。
稳妥起见,我还是向警察做了核实。甲警察说,犯人当时确实逃跑了,并从地上拣起一根木棍要反抗,他迫不得已才动的手,他是和乙警察一起打的犯人。
我又找乙警察核实。乙警察说,他和甲警察还有丙警察上去扭犯人,犯人从怀里掏出刀子要扎他们,他们才动的手。
我问刀子呢,他说当时夺过来扔了,后来没找着。
“要不您再去找找,那附近有个粪坑,说不定能找得着。”
我无言。似乎是我在自讨没趣了。
事情很清楚了,安徽人是被他们打伤的,几个警察为了逃避责任,在搞串供,但我没有任何办法。我没有力量、也没有勇气去查这种事情。我有证据吗,我通过什么途径去取证,我能通过科长这一关吗,检察长又会同意吗,他们不会怪我多事,我费那么大劲,得罪那么多人,自己又能得到什么好处啊!
我不就一个小检察官吗,还成救世主 了不成,,我把案子顺利绐办出去不就 得了,管那些事干什么,
案子很快被诉到法院。开庭时,安徽人提都没提自己被打之事。他不敢提,提了也没用。
以后遇到这类事情,我再也没当回事过。再有犯人跟我提,警察如何的打了他们,我要么根本就不搭理,要么随便的应一声,是吗,那你就好好养着吧。遇到看着不顺眼的,就干脆给他骂回去就你这德性,打你怎么了,
对待警察的刑讯逼供,法官的态度基本上和我们差不多。能回避的尽量回避。谁也不愿意把这种事情挑明了。经常会有犯人在法庭上辩解曾被刑讯逼供,推翻原来的口供。对此,法官通常会不予理会的。但如果口供确实对定罪很重要,被告人的辩解有一定的合理性,或者法庭上有较多的人旁听,法官就会要求公诉人做出解释。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漠视警察的暴力行为,是检察官和法官为节省公务成本所达成的一种妥协。试想,如果每个案子都要追究警察的刑讯嫌疑,恐十白判一个犯人就得判一个警察,那法律还怎么维持下去呢,不要说把“六不准”刻在碗上没用,就是刻在警察的脚底恐怕也难照办。
可是,我又能做何解释呢,我只能去强调,笔录上有被告人的签字.能够和其他证据相吻合,罪行可以认定。
即使我明知犯人的辩解有道理,我也只能如此。如果犯人还要纠缠,法官就会出面干涉了 被告人,笔录上有你的签字。
犯人:他们打我,逼我签字,根本没给我看过。我不知道上面写的什么。
法官你这样说就不负责任了。字是随便签的吗,说话要有证据。
犯人当然是很难有什么证据,可以提出来的。看守所不会给他这个条件的。警察打人的技术一般也有讲究,能把你打到你痛彻心肺、死去活来的程度,身上却一点外伤没有。这是水平。
但偶尔,我也会遇到一些尴尬的情况。我办过一个案子。被告人是一个离家出走的孩子,刚16岁。在街头流浪时,身上的几百块钱被抢了,小孩跑到派出所报案.警察只是例行公事地问了问情况,没采取什么措施(也没法采取什么措施。这种案子每天发生几百上千起,没什么有价值的线索的,警察根本没办法处理)。但这孩子就因此对警察不满了。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这个小孩和另一个比他大一点的小孩一起,把一个女警察给抢了。那女警察当时大叫了一声,“我是警察”,以为会震住他们,或者他们会给她一个面子,放过她。
这孩子却硬邦邦的给顶了回去,“去你妈的警察,老子就是要抢警察。”
两个小孩,一个抱腰,一个抢包,还真把这女警察就给劫了。
这小孩运气差着一点,拿着包没跑多远,就被路过的出租车司机抓了,送到派出所。小孩竟敢把警察的姐们劫了,算是捅到马蜂窝了。小孩后来告诉我,几个警察把他吊到房顶上,轮流拿电警棍捅他。他给打昏了好几回,放下来以后.又被其他人在脚下踹来踹去。他给打的好几天都不能动弹。腿折了。
法庭上,小孩边哭边把裤管挽起,腿伤愈合了,但外伤还很明显,黑乎乎的如焦碳状,肌肉也见出明显的萎缩。
我有点狼狈,不知说什么好。我能给他什么回答呢?
多人旁听的法庭里.气氛一时有些尴尬。一阵沉默以后,法官说,今天是审你抢劫的案子,你说的这些事,同本案无关。
那小孩还在坚持,“我是被他们打伤的,吊起来打。”被律师止住了。在法庭上纠缠这种事,不会有任何作用的。谁能解决这问题呢,就算我们都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又能怎么样,不过后来量刑时,法官对他算是格外关照了,只判了他一年的有期徒刑。
我观察,越是一些小人物,在警察局、检察院、法院里一点地位也没有的小人物.打起犯人来,越是心狠手辣。他们见了谁都要堆起笑容,喊老师,喊领导.一副谦卑的样子,但转过脸,一到犯人面前,马上就成为凶神恶煞,如同换了一副面具一般。
我前几天在看守所,亲眼看到一个年轻警察怎样折磨一个年老的犯人。犯人的头发已经花白了.脸上满是皱纹,从年龄上说,可以做那个小警察的父亲。这个警察,应该工作时间不长,或许刚刚才从警校毕业,穿上制服,但他折磨犯人的凶狠劲可跟他的年龄太不相称了。他揪着犯人的头发,使劲往门板上撞,膝盖顶着犯人的后腰.犯人龇牙咧嘴的叫唤丝毫不能使他的心软下来。这样一个恶魔,还长着一副娃娃脸,嘴唇上的绒毛还没有完全褪去,是什么让他的心充满了如此的仇恨,
大概越是小人物,越容易心理不平衡。并非所有的人都会心平气和的接受命运的安排,小人物受了别人的窝囊气,又往哪里去撒呢?只好去找犯人,犯人是最好的出气筒。我认识的一些小预审员,辛辛苦苦干了很多年,职务就是升不上去,心里本来就堆积着怨气.碰上哪一天心情不好,跟老婆吵了架.或者在头那里挨了批,对犯人还能有好声色,抽几嘴巴,踹几脚,那是轻的。往死里殴打犯人,多少能让他找回一些在其他地方得不到的自尊和平衡。
也有一些警察和检察官打人,纯粹就是为了显摆。你是犯人,我是警察,殴打犯人让他清晰的感觉到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他和你一样,也是人,你可以自由的、随便的打他,踢他身上的任何部位,拿厚厚的卷宗扇他的脸,这真让人有一种快感。能够主宰别人的命运并任意的虐待别人,让心里面恶的天性自由的张扬,是如何的有成就感,也就因为我是一个检察官,才有了这种权力啊.何不好好的适用,我看到有的警察拿电警棍往犯人身上捅的时候,眼睛都可以因为兴奋而闪闪发光。如果有别人特别是普通的老百姓在旁边看着,他就更有表演的欲望,打的更来劲了。
我有一次到法院开庭.是一起故意伤害案。到中午只开了一半,天挺热,懒得回去,就在法院附近随便吃了点东西,在法院的暂押室逗留了一会。
因为还有几个案子没审完.犯人都在这押着,没往看守所送。
法院的暂押室在地下,用铁栅栏分成几个格子。几个年轻的法警吃完了饭,无所事事,正在逗犯人玩。一个看来年纪很轻的小警察把一个四十来岁的犯人提出来,那人有点不知所措的,带着些卑微的、讨好的笑容傻兮兮的站着。
小警察把电警棍伸到那人面前,挺和蔼的问,“知道这什么吗?”
那人犹豫了一下,说“电警棍。”
“哎,真聪明,过来,摸一摸。”
那人抬头看了看这小法警的娃娃脸,许是那一脸的笑容让他放了心,他怯生生的伸出手,摸了一下。
就听嗤的一声,犯人惨叫了起来,向后跳开。娃娃脸的警察一脸的狞笑,继续拿着电警棍往犯人的身上招呼,“狂了你了,这东西是你摸的吗?”
几个警察在旁边哈哈的笑。
那犯人一边呻吟,一边跳脚。
一个警察上去踹了两脚,“叫什么,站了。“犯人老实下来。娃娃脸的警察凑过,“说,刚才你干什么了。”“我,我。"哆哆嗦嗦说不出话。“该不该打?”“该打.该打。”“为什么该打?”“我乱动。”“知道就好.回去。”犯人逃窜一般跑去,还是铁笼子里安全啊。旁边一个犯人哼哼唧唧起来。要上厕“想上厕所可以,”一个小法警凑过,“先唱个歌.唱好了.让你去。” “我.我不会。” “不会,是不愿意吧,我看你是欠修了?”拎着电警棍就往笼子跟前去。“报告,我唱,我唱。”五音不全的“少壮志不言愁”在羁押室里晌了起来.这人的嗓子实在让人不敢恭维,跟破锣似,听的我身上直起疙瘩,看到别人都在眉头,警察喝住了他,“去你妈的,就你德行还想多事.忍着吧你。”旁边一个犯人叫了起来,“我唱。”他开歌喉,唱了一曲((怀念战友》.还真有有眼、声情并茂的.这小子也是憋不住,想上厕所.这次被批准了.警察后面着.他在前面边走边唱,嘹亮的歌声一从楼上传到地下室。
对于警察打人,我已经说的太多了。我看来.这早已经成为他们的常习功,实在可以说是家常便饭,比较起来,检官打人就要少一些,预审工作已经让警做的差不多了。我们没有太多需要逼取。法官因为很少有机会单独接触犯人,人的机会就更少一些。但也并不是就没。我们还是有一些脾气暴躁的法官愿意我们逼取口供的。
那天开庭.是审一个小盗窃案,犯人李,在预审、审查起诉阶段都承认了,当却全翻了,任我怎么变着法子,也问不来,非说是别人把赃物放他那儿的。审判长陈法官.30多岁.架一副金丝镜.但给他的那张黑脸增加的不是文。而是阴森。在我讯问被告的过程中.他直眯着眼.脑袋左摇右晃.似乎在假寐,问完以后,没敢吵醒他,只向旁边两个似也在闭目养神的陪审员示意了一下。
法庭沉默了一、两分钟。陈审判长猛的腰一弹.坐直了,眼缝一开。精光四射。
先问我“公诉人,你——完了?”
然后,不等我回答,他笑了笑,抬手抹了抹额头.意思似乎在说。哥们.看我的吧!手往桌上一撑.脸一沉,“李某某”
“到,”被告一哆嚎。
“站起来!”
又吓唬了几句,法庭上气氛紧张。
陈法官开始问。但李某心理素质显然不错.并没有被吓倒.照样说一些无干紧要的车轱辘话。
陈法官看来心情不错.马上又换了一副脸色,“好.别着急,先坐下,慢慢想一想。”
“有什么事老实说,对你有好处。”
被告人似乎被感动了,手捂着脸。
陈法官停顿了一下.和蔼的问,“怎么样,想明白了?”
被告人抬起头“想明白了。”
“那就说吧。”陈法官一脸的得意,瞅了我一眼。
李菜犹豫了一下。慢吞吞的说,“不是我干的。”
“什么?”陈法官一声大叫,唬了我一跳。一看陈法官,双手叉腰站了起来,走到李某跟前.“来来.跟我出去一下。”
李某看了看我和陪审员,没敢说什么,跟在陈法官身后出了审判室。
几分钟后,两人一前一后进来了,陈法官又是一脸的笑意.李被告步履蹒跚,耷拉着脑袋。
陈法官在审判席上坐定了,笑嘻嘻的问“现在想通了?”
李被告抬起头。“想通了”。
我惊诧的看到,他两边的脸颊都肿起来了,嘴角隐约有血痕。目光迷离。
陈法官“那就说吧。”
李某乖乖的.把事情说了一遍,比预审的时候,承认的还痛快。
法庭质证时,对任何证据都没有异议。最后陈述时说,“谢谢审判长的教育。”
开完庭.陈法官感叹,“有些人,就是欠打呀,不修理就是不老实。”
两个陪审员木木的点头.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法庭中央还有几点血滴。
几天之后,我有机会和陈法官一起吃饭,我问他那天用什么招数使得被告人乖乖认罪的。他笑笑,无言。
我问.”是你打的吗,”
“主要是交给法警去打。他们有兴趣。”
把犯人当人看,这话说了很多年了,但还是只能停留在口头上。怎么把犯人当人看呢?一年要接触上百个甚至几百个犯人,厌烦心理日重,怎么也没有办法把他们当做自己或自己的家人那样来看待。恐怕也只有非常仁慈的人.才做的到这一步。犯人又多是一副猥琐的模样,自己不争气,如何让警察和检察官给他人的待遇?
不过话说回来,这几年,打人的事情比以前还是要少的多了。最重要的因素,我以为是我们的观念进步了。这倒不是说,我们学会尊重犯人了.在我们的跟里.他们依然是蚂蚁,草芥。不值一提.但我们学会爱惜自己了。打犯人,对我们自己又有什么好处?跟别人斗气,一般说来,自己的心情也不会愉快的.犯人身上脏兮兮的,打他们也脏了自己的手。还有。既然在我们的眼里.他们根本连人都称不上,跟他们怄气,岂不太不值得?还有就是,社会的文明程度确实在提高,虽然我们没进步,但是约束我们的东西多了,为了办案子打人,自己惹上点麻烦,算啥呢,案子办好办坏,说到底也不是自己的事情,能办到什么份上就办到什么份上得了,操那么多闲心干什么?多判几个人,我也多拿不了一分钱奖金。所以,对犯人,你爱说不说,你一个字不说,我省心一个字不用记。
我们的进步表现在这个地方。我已经有两三年没有动手打过人了。慢慢也就习惯了。现在再让我拿卷宗去扇人.反会感到别扭了。为什么啊!瞧他们那猥琐的样子.我恨不得见了他绕着走,我打他干什么,程序上的事情,我敷衍一下,过的去就完了,多余的话,我一句都不会跟他说。处理他们的事情,在我,就是例行公事而已,我不打你.并不是因为我把你当人看了,远远没有.只是不想多费那工夫。你不过我脚下一皮球得了,爱滚哪滚哪吧。
(责编/容若)
也有犯人想较真的,挨了警察的打,当时屁也不敢放一个,等案子到了检察院和法院以后,就开始翻供,开始抗议,跟我们诉苦,跟法官诉苦,说自己是如何如何被屈打成招的。但这已经不可能有什么作用了。对于警察打人.我们和法官岂能不知,但知道又能怎么样,
第一,你说警察打你,有证据吗,伤在什么地方,又如何能证明一定就是警察、而不是别的犯人打的呢,
第二,你是自愿供述的也罢,是在警察殴打之下供述的也罢,我们不感兴趣,我们感兴趣的是你在笔录里留下了什么,对我们的定罪有没有作用,只要能把你判了,就是打出来的证据又能怎么样,
第三,即使我们认同你的抗议,相信警察确实是打你了,那又能怎么样吗,反正打也打过了,又不是我们打的你,我们审的是你的案子,又不是审警察的刑讯逼供,我们没有办法也没有义务去解决这些问题。
几年前,我刚工作的时候,办过一起伪造证件的小案子。犯人是安徽人,我看到他身上”明显”有伤,问他怎么回事,他说是警察打的。
我注意到卷里确实有警察的证言谈到这个问题。
问 “犯人是怎么被抓的,”
答:“抓他的时候,他意图逃跑,并拿起东西要反抗,我们为了制服他,使用了器械。”
为了免除以后的麻烦,他们先在这里做了说明,是挺聪明的。
我向犯人核实他是怎样被打的。
他低眉顺眼的,”我跑了,他们打的我。”
“你反抗了吗,”
”反抗了。”
“怎么反抗的,“
“我跑了。”
“我问你,警察抓你的时候,你有没有反抗,有没有拿东西去打警察,”
他抬头看着我,一脸的惊诧,似在怪我何以问这样一个问题.“我就一个人,他们三、四个,我反抗什么?”
我把笔录给他看,“你原来为什么要说自己反抗了?”
“他们就叫我这么说.只要我这么说了,就会对我宽大处理。”
我相信他的话。如果说,这看起来还算忠厚的安徽小伙被猪油蒙了心,有胆量做假证件的话,让他去打警察,借他两个胆,估计他也不敢的。
稳妥起见,我还是向警察做了核实。甲警察说,犯人当时确实逃跑了,并从地上拣起一根木棍要反抗,他迫不得已才动的手,他是和乙警察一起打的犯人。
我又找乙警察核实。乙警察说,他和甲警察还有丙警察上去扭犯人,犯人从怀里掏出刀子要扎他们,他们才动的手。
我问刀子呢,他说当时夺过来扔了,后来没找着。
“要不您再去找找,那附近有个粪坑,说不定能找得着。”
我无言。似乎是我在自讨没趣了。
事情很清楚了,安徽人是被他们打伤的,几个警察为了逃避责任,在搞串供,但我没有任何办法。我没有力量、也没有勇气去查这种事情。我有证据吗,我通过什么途径去取证,我能通过科长这一关吗,检察长又会同意吗,他们不会怪我多事,我费那么大劲,得罪那么多人,自己又能得到什么好处啊!
我不就一个小检察官吗,还成救世主 了不成,,我把案子顺利绐办出去不就 得了,管那些事干什么,
案子很快被诉到法院。开庭时,安徽人提都没提自己被打之事。他不敢提,提了也没用。
以后遇到这类事情,我再也没当回事过。再有犯人跟我提,警察如何的打了他们,我要么根本就不搭理,要么随便的应一声,是吗,那你就好好养着吧。遇到看着不顺眼的,就干脆给他骂回去就你这德性,打你怎么了,
对待警察的刑讯逼供,法官的态度基本上和我们差不多。能回避的尽量回避。谁也不愿意把这种事情挑明了。经常会有犯人在法庭上辩解曾被刑讯逼供,推翻原来的口供。对此,法官通常会不予理会的。但如果口供确实对定罪很重要,被告人的辩解有一定的合理性,或者法庭上有较多的人旁听,法官就会要求公诉人做出解释。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漠视警察的暴力行为,是检察官和法官为节省公务成本所达成的一种妥协。试想,如果每个案子都要追究警察的刑讯嫌疑,恐十白判一个犯人就得判一个警察,那法律还怎么维持下去呢,不要说把“六不准”刻在碗上没用,就是刻在警察的脚底恐怕也难照办。
可是,我又能做何解释呢,我只能去强调,笔录上有被告人的签字.能够和其他证据相吻合,罪行可以认定。
即使我明知犯人的辩解有道理,我也只能如此。如果犯人还要纠缠,法官就会出面干涉了 被告人,笔录上有你的签字。
犯人:他们打我,逼我签字,根本没给我看过。我不知道上面写的什么。
法官你这样说就不负责任了。字是随便签的吗,说话要有证据。
犯人当然是很难有什么证据,可以提出来的。看守所不会给他这个条件的。警察打人的技术一般也有讲究,能把你打到你痛彻心肺、死去活来的程度,身上却一点外伤没有。这是水平。
但偶尔,我也会遇到一些尴尬的情况。我办过一个案子。被告人是一个离家出走的孩子,刚16岁。在街头流浪时,身上的几百块钱被抢了,小孩跑到派出所报案.警察只是例行公事地问了问情况,没采取什么措施(也没法采取什么措施。这种案子每天发生几百上千起,没什么有价值的线索的,警察根本没办法处理)。但这孩子就因此对警察不满了。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这个小孩和另一个比他大一点的小孩一起,把一个女警察给抢了。那女警察当时大叫了一声,“我是警察”,以为会震住他们,或者他们会给她一个面子,放过她。
这孩子却硬邦邦的给顶了回去,“去你妈的警察,老子就是要抢警察。”
两个小孩,一个抱腰,一个抢包,还真把这女警察就给劫了。
这小孩运气差着一点,拿着包没跑多远,就被路过的出租车司机抓了,送到派出所。小孩竟敢把警察的姐们劫了,算是捅到马蜂窝了。小孩后来告诉我,几个警察把他吊到房顶上,轮流拿电警棍捅他。他给打昏了好几回,放下来以后.又被其他人在脚下踹来踹去。他给打的好几天都不能动弹。腿折了。
法庭上,小孩边哭边把裤管挽起,腿伤愈合了,但外伤还很明显,黑乎乎的如焦碳状,肌肉也见出明显的萎缩。
我有点狼狈,不知说什么好。我能给他什么回答呢?
多人旁听的法庭里.气氛一时有些尴尬。一阵沉默以后,法官说,今天是审你抢劫的案子,你说的这些事,同本案无关。
那小孩还在坚持,“我是被他们打伤的,吊起来打。”被律师止住了。在法庭上纠缠这种事,不会有任何作用的。谁能解决这问题呢,就算我们都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又能怎么样,不过后来量刑时,法官对他算是格外关照了,只判了他一年的有期徒刑。
我观察,越是一些小人物,在警察局、检察院、法院里一点地位也没有的小人物.打起犯人来,越是心狠手辣。他们见了谁都要堆起笑容,喊老师,喊领导.一副谦卑的样子,但转过脸,一到犯人面前,马上就成为凶神恶煞,如同换了一副面具一般。
我前几天在看守所,亲眼看到一个年轻警察怎样折磨一个年老的犯人。犯人的头发已经花白了.脸上满是皱纹,从年龄上说,可以做那个小警察的父亲。这个警察,应该工作时间不长,或许刚刚才从警校毕业,穿上制服,但他折磨犯人的凶狠劲可跟他的年龄太不相称了。他揪着犯人的头发,使劲往门板上撞,膝盖顶着犯人的后腰.犯人龇牙咧嘴的叫唤丝毫不能使他的心软下来。这样一个恶魔,还长着一副娃娃脸,嘴唇上的绒毛还没有完全褪去,是什么让他的心充满了如此的仇恨,
大概越是小人物,越容易心理不平衡。并非所有的人都会心平气和的接受命运的安排,小人物受了别人的窝囊气,又往哪里去撒呢?只好去找犯人,犯人是最好的出气筒。我认识的一些小预审员,辛辛苦苦干了很多年,职务就是升不上去,心里本来就堆积着怨气.碰上哪一天心情不好,跟老婆吵了架.或者在头那里挨了批,对犯人还能有好声色,抽几嘴巴,踹几脚,那是轻的。往死里殴打犯人,多少能让他找回一些在其他地方得不到的自尊和平衡。
也有一些警察和检察官打人,纯粹就是为了显摆。你是犯人,我是警察,殴打犯人让他清晰的感觉到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他和你一样,也是人,你可以自由的、随便的打他,踢他身上的任何部位,拿厚厚的卷宗扇他的脸,这真让人有一种快感。能够主宰别人的命运并任意的虐待别人,让心里面恶的天性自由的张扬,是如何的有成就感,也就因为我是一个检察官,才有了这种权力啊.何不好好的适用,我看到有的警察拿电警棍往犯人身上捅的时候,眼睛都可以因为兴奋而闪闪发光。如果有别人特别是普通的老百姓在旁边看着,他就更有表演的欲望,打的更来劲了。
我有一次到法院开庭.是一起故意伤害案。到中午只开了一半,天挺热,懒得回去,就在法院附近随便吃了点东西,在法院的暂押室逗留了一会。
因为还有几个案子没审完.犯人都在这押着,没往看守所送。
法院的暂押室在地下,用铁栅栏分成几个格子。几个年轻的法警吃完了饭,无所事事,正在逗犯人玩。一个看来年纪很轻的小警察把一个四十来岁的犯人提出来,那人有点不知所措的,带着些卑微的、讨好的笑容傻兮兮的站着。
小警察把电警棍伸到那人面前,挺和蔼的问,“知道这什么吗?”
那人犹豫了一下,说“电警棍。”
“哎,真聪明,过来,摸一摸。”
那人抬头看了看这小法警的娃娃脸,许是那一脸的笑容让他放了心,他怯生生的伸出手,摸了一下。
就听嗤的一声,犯人惨叫了起来,向后跳开。娃娃脸的警察一脸的狞笑,继续拿着电警棍往犯人的身上招呼,“狂了你了,这东西是你摸的吗?”
几个警察在旁边哈哈的笑。
那犯人一边呻吟,一边跳脚。
一个警察上去踹了两脚,“叫什么,站了。“犯人老实下来。娃娃脸的警察凑过,“说,刚才你干什么了。”“我,我。"哆哆嗦嗦说不出话。“该不该打?”“该打.该打。”“为什么该打?”“我乱动。”“知道就好.回去。”犯人逃窜一般跑去,还是铁笼子里安全啊。旁边一个犯人哼哼唧唧起来。要上厕“想上厕所可以,”一个小法警凑过,“先唱个歌.唱好了.让你去。” “我.我不会。” “不会,是不愿意吧,我看你是欠修了?”拎着电警棍就往笼子跟前去。“报告,我唱,我唱。”五音不全的“少壮志不言愁”在羁押室里晌了起来.这人的嗓子实在让人不敢恭维,跟破锣似,听的我身上直起疙瘩,看到别人都在眉头,警察喝住了他,“去你妈的,就你德行还想多事.忍着吧你。”旁边一个犯人叫了起来,“我唱。”他开歌喉,唱了一曲((怀念战友》.还真有有眼、声情并茂的.这小子也是憋不住,想上厕所.这次被批准了.警察后面着.他在前面边走边唱,嘹亮的歌声一从楼上传到地下室。
对于警察打人,我已经说的太多了。我看来.这早已经成为他们的常习功,实在可以说是家常便饭,比较起来,检官打人就要少一些,预审工作已经让警做的差不多了。我们没有太多需要逼取。法官因为很少有机会单独接触犯人,人的机会就更少一些。但也并不是就没。我们还是有一些脾气暴躁的法官愿意我们逼取口供的。
那天开庭.是审一个小盗窃案,犯人李,在预审、审查起诉阶段都承认了,当却全翻了,任我怎么变着法子,也问不来,非说是别人把赃物放他那儿的。审判长陈法官.30多岁.架一副金丝镜.但给他的那张黑脸增加的不是文。而是阴森。在我讯问被告的过程中.他直眯着眼.脑袋左摇右晃.似乎在假寐,问完以后,没敢吵醒他,只向旁边两个似也在闭目养神的陪审员示意了一下。
法庭沉默了一、两分钟。陈审判长猛的腰一弹.坐直了,眼缝一开。精光四射。
先问我“公诉人,你——完了?”
然后,不等我回答,他笑了笑,抬手抹了抹额头.意思似乎在说。哥们.看我的吧!手往桌上一撑.脸一沉,“李某某”
“到,”被告一哆嚎。
“站起来!”
又吓唬了几句,法庭上气氛紧张。
陈法官开始问。但李某心理素质显然不错.并没有被吓倒.照样说一些无干紧要的车轱辘话。
陈法官看来心情不错.马上又换了一副脸色,“好.别着急,先坐下,慢慢想一想。”
“有什么事老实说,对你有好处。”
被告人似乎被感动了,手捂着脸。
陈法官停顿了一下.和蔼的问,“怎么样,想明白了?”
被告人抬起头“想明白了。”
“那就说吧。”陈法官一脸的得意,瞅了我一眼。
李菜犹豫了一下。慢吞吞的说,“不是我干的。”
“什么?”陈法官一声大叫,唬了我一跳。一看陈法官,双手叉腰站了起来,走到李某跟前.“来来.跟我出去一下。”
李某看了看我和陪审员,没敢说什么,跟在陈法官身后出了审判室。
几分钟后,两人一前一后进来了,陈法官又是一脸的笑意.李被告步履蹒跚,耷拉着脑袋。
陈法官在审判席上坐定了,笑嘻嘻的问“现在想通了?”
李被告抬起头。“想通了”。
我惊诧的看到,他两边的脸颊都肿起来了,嘴角隐约有血痕。目光迷离。
陈法官“那就说吧。”
李某乖乖的.把事情说了一遍,比预审的时候,承认的还痛快。
法庭质证时,对任何证据都没有异议。最后陈述时说,“谢谢审判长的教育。”
开完庭.陈法官感叹,“有些人,就是欠打呀,不修理就是不老实。”
两个陪审员木木的点头.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法庭中央还有几点血滴。
几天之后,我有机会和陈法官一起吃饭,我问他那天用什么招数使得被告人乖乖认罪的。他笑笑,无言。
我问.”是你打的吗,”
“主要是交给法警去打。他们有兴趣。”
把犯人当人看,这话说了很多年了,但还是只能停留在口头上。怎么把犯人当人看呢?一年要接触上百个甚至几百个犯人,厌烦心理日重,怎么也没有办法把他们当做自己或自己的家人那样来看待。恐怕也只有非常仁慈的人.才做的到这一步。犯人又多是一副猥琐的模样,自己不争气,如何让警察和检察官给他人的待遇?
不过话说回来,这几年,打人的事情比以前还是要少的多了。最重要的因素,我以为是我们的观念进步了。这倒不是说,我们学会尊重犯人了.在我们的跟里.他们依然是蚂蚁,草芥。不值一提.但我们学会爱惜自己了。打犯人,对我们自己又有什么好处?跟别人斗气,一般说来,自己的心情也不会愉快的.犯人身上脏兮兮的,打他们也脏了自己的手。还有。既然在我们的眼里.他们根本连人都称不上,跟他们怄气,岂不太不值得?还有就是,社会的文明程度确实在提高,虽然我们没进步,但是约束我们的东西多了,为了办案子打人,自己惹上点麻烦,算啥呢,案子办好办坏,说到底也不是自己的事情,能办到什么份上就办到什么份上得了,操那么多闲心干什么?多判几个人,我也多拿不了一分钱奖金。所以,对犯人,你爱说不说,你一个字不说,我省心一个字不用记。
我们的进步表现在这个地方。我已经有两三年没有动手打过人了。慢慢也就习惯了。现在再让我拿卷宗去扇人.反会感到别扭了。为什么啊!瞧他们那猥琐的样子.我恨不得见了他绕着走,我打他干什么,程序上的事情,我敷衍一下,过的去就完了,多余的话,我一句都不会跟他说。处理他们的事情,在我,就是例行公事而已,我不打你.并不是因为我把你当人看了,远远没有.只是不想多费那工夫。你不过我脚下一皮球得了,爱滚哪滚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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