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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尸要价”行为的责任归咎是道德与法律内在交织与相互博弈的现实体现,法律与道德的内在界限并不是阻却二者的天然屏障,达致公众认同的秩序效果暗舍了二者内在的价值沟通。“挟尸要价”不属于民事或行政违法行为,从现有的规范性体系进行考察,因其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而理当划入犯罪圈的调整范畴。该事件的归责背后潜伏着诸多隐忧,厘清责任承担主体并正视现已揭示出的现实问题,既是法治时代对正义价值的呼唤,也是预防今后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当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