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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高速创新发展和商业应用模式的迭代演进,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呈现出形态多样、手段隐蔽、分工细致、产业链条化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从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具备审查义务开始转向考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商业模式、恶意程度以及对侵权者的帮助、教唆、管理并获利等因素。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明责任分配也开始考量著作权的私权属性、公众享有获取信息的权利、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发展需求和技术革新之间的利益平衡。为给法院裁判和网络著作权利益相关方提供指引,通过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过错”等要件事实进行分析,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