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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教学理念是人们对教学和学习活动内在规律的认知和基本的态度与观念,也可以说,教学理念是人们从事教学活动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该文以婚姻家庭法为例,侧重于婚姻法的知识体系构建和课程实践教学,以教材为基础,以婚姻法律条文为标准,以帮助学员学会学习为宗旨,充分发挥教师的“导学”能力,对开放教育学员进行知识体系的构架设计,注重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形成便于学生自主学习的“树根+树干+树枝”的树形知识体系和实践教学模式。
关键词:教学理念;婚姻家庭法;实践教学
教学理念是人们对教学和学习活动内在规律的认知和基本的态度与观念,也可以说,教学理念是人们从事教学活动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理念是以人为本,这种以人为本的教学观念使开放教育始终站在学生的角度,设身处地为学生着想,在教学中做到一切以学生为中心,自然而然,在开放教育具体的教学设计、教学组织和教学实施中应充分体现开放教育的核心价值。教师的“导学”在开放教育教学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开放教育教学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信息的加工者和知识意义的构建者,但教师是教学信息的提供者,学习活动的设计者,学习过程的指导者和学习效果的评价者。学员的“学”与教师的“导”需要同步发展、教学相长。
一、婚姻家庭法的“树根+树干+树枝”的树形知识体系内涵
婚姻家庭法是民法学科的一个分支,也是我国重要的部门法之一,与其他的部门法不同的是,婚姻家庭法所调整的是人类的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具有强烈的道德性和伦理性,不但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有直接的联系,还涉及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婚姻家庭法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有鉴于此,教师在教学设计中应当把理论阐释与我国婚姻家庭的实际以及司法审判工作的有益经验结合起来,注重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而精心设计婚姻家庭法的知识体系,必然会为学员的自主学习和教学环节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笔者从事婚姻家庭法教学近10年,对婚姻家庭法的知识构架精心设计,“树根+树干+树枝”的树形知识体系可以树的形状表现出来:
本图高度概括了婚姻家庭法的知识体系,以“树根”为基础,“树干”为主线,“树枝”为重点的“树形”知识脉络。教师在第一次导学过程中,可以“树形”知识体系图为媒介,向开放教育学员系统介绍婚姻家庭法的知识构架,理清知识脉络,强调学习重点。具体内涵如下:
(一)以“树根”为基础,牢固知识基础
在婚姻家庭法的知识体系中,婚姻法的基础知识不容忽视,如果没有充分掌握婚姻法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就无法深入到后面的知识体系中去。该图将婚姻法基础知识分解为四个知识专题,在面授辅导时教师首先强调基础知识的重要性,进而对不同的专题作简要的内容提示和重难点提示,如讲述到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这一专题时,简要说明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对这一知识点中涉及的重要概念组,例如,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财,重婚、事实重婚与事实婚姻,通奸、姘居与事实重婚,家庭暴力与家庭成员的虐待和遗弃等等进行概念区分和辨析,并引用大量的生活实例和案例进行讲授。虽然这四大专题涉及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概念属于婚姻法的基础理论知识,但其在婚姻法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不可忽视,有了扎实的理论功底,才能更有效地继续学习。
(二)以“树干”为主线,梳理知识脉络
婚姻家庭法的知识构架图是以“树干”为中心轴向外延伸的,根据婚姻法的法律制度及其教材编写情况,结合婚姻家庭法课程的立法制度和法律知识,笔者经过长期的教学实践,探索到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的内在规律,也就是说复杂多样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始终围绕着一根主线展开,而婚姻家庭关系就是这根主线,在“树干”这根主线上又可以将婚姻家庭关系分成不同状态: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三个阶段。在不同的婚姻家庭关系状态下设立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专题,此时婚姻法的基本知识构架图已初步形成,婚姻法复杂的知识、制度在该图中形象的体现,为学习者的学习增强了形象思维效果。通过“树干”——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的中心轴图形设计,学员对婚姻法的基本知识框架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对婚姻家庭法教材书的法律知识形成了简要的脉络,使其思维更清晰,最终达到了促学的效果。
(三)以“树枝”为重点,强化知识内涵
在学员了解到婚姻家庭法的根基、知识脉络后,对各法律专题或知识点进行重点辅导至关重要。在婚姻家庭关系这根主线上,不同的婚姻家庭关系状态有着不一样的婚姻法律知识或法律专题,该“树形”知识构架图明确了三个阶段: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每一个阶段的两翼都以“树枝”的形态展现了重要的知识点或专题,笔者以婚姻立法为依据,结合多年来司法实践和生活案例提炼出了若干法律专题,在导学过程中重在经验教学、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强化法律专题的内涵教学。
二、婚姻家庭法的课程实践教学方式
“实践是衡测人心的科学标尺,也是升华人生的有效器具”。实践能够加深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使得学生真正掌握法律技能。实践性教学的好处在于通过比较感性直观的方式,使学生加深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进而提高学生的发散性思维。而在前述中讲到的“树根+树干+树枝”的树形知识体系,是教师对婚姻法课程的整体知识进行设计、构建,仅仅适用于面授辅导,这种方式对加深学生对婚姻家庭法重要制度内涵的理解是远远不够的。
(一)充分利用校外实践基地资源,为学员提供实践场所与平台
我校已和校外两所单位签订了实践基地协议书,分别是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校外实践基地给予了我们莫大的支持与配合,无条件的接受学员到实践基地观摩学习。
1.旁听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到楼区法院旁听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一种现场教学方法,通过到法庭现场观看真实案件的审理过程,加强了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旁听和观看法庭审判后,教师组织学员进行一段时间的案情讨论,进一步加强婚姻法知识与审判过程的联系,从而加深对婚姻家庭法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听审实践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过程、有材料、有总结,且这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学员可以全部参与,无需考虑学员专业知识的差异性。
2.法律咨询或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是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单位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手段。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提供法律咨询或服务的最佳场所。在具体的实践操作环节,教师根据学员的职业特点选择一批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且愿意提供法律服务的学生,定期到法律援助中心处理婚姻家庭类的纠纷案件,当然也有学员工作于法律援助中心,从事的工作就是为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应用这种教学方法主要是引导学生走向社会,用所学的法律知识直接服务于社会,从而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二)学员结合自身工作岗位进行随岗实践
随岗实践是学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如公检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法律实践活动的过程。而婚姻家庭法的随岗实践部门可以更广,民政局、妇联等部门都是随岗实践的好平台。随岗实践活动可以使学员在自己的工作环境下,通过承办婚姻家庭纠纷的实际案件,如在民政局工作的学员,通过对结婚离婚登记中产生的纠纷及处理、结婚离婚的法定条件等问题的实践工作,进一步学习专业知识和掌握办案技巧,从而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随岗实践的学员要求填写随岗实践登记表,写出实践活动体会,提交实践的案件材料等,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使学员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当然,婚姻法的实践教学还远远不止上述形式,笔者正在构思诊所式教学、模拟法庭的婚姻法教学形式,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大量存在的情况,将实践教学与社区教育相结合,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深入到岳阳市社区开展法律事务,通过对社区的贫困人群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和承办真实的案件,可以使学生接触到现实的当事人,运用所学的婚姻家庭法知识去服务他们,为他们诊断和解决婚姻家庭的法律问题;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可以使学生在高度仿真的状态下,对案件进行重组,直接参与模拟法庭的活动,让学生熟悉审判的整个过程,熟悉案件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从而检验学生专业知识学习成果、法学理论掌握程度,当然这是难度最高的一种实践形式。
三、婚姻家庭法教学模式在实践中的运用效果
(一)课程知识体系构架图让学习者耳目一新,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帮助学习者掌握系统知识,把握完整的课程体系结构与逻辑规律
婚姻法“树根+树干+树枝”的树形知识体系构架图的运用,在导学过程中打破枯燥,增强了趣味性,刺激了学员的感官神经,使得法律知识的教与学更加形象,更加新奇,这种新的教学内容设计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员的学习兴趣,弥补了单纯的知识传授型课堂教学的不足,吸引了学员的眼球,把他们引入了“树形”中的法律知识境地;同时该构架图高度概括了婚姻法的主要法律制度和知识点,教师通过对该构架图的解说,可以提高知识传授的效率,把教材书上厚重的语言文字、繁多的法律知识点浓缩成一幅图,疏通全局脉络,理清学习思路,并在掌握婚姻家庭关系的内在规律的基础上宏观学习知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加强实践教学,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婚姻法的实践性教学形式,使学生加深理解和掌握所学的法律知识,让他们学会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学生把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采用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有效地缓解了工学矛盾,增强了学员社会责任感
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让学员可以选择性的参与,使得实践教学不流于形式,学员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和专业素养积极投入到社会实践活动中,较好的处理了工学矛盾,也真正的通过实践掌握了婚姻法的知识精髓,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学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参考文献:
[1]张彩云.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探索[J].教育探索,2007,(04).
[2]周济.大力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J].国内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动态,2005,(12).
[3]王小梅.以人为本推进新时期师德建设[J].国内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动态,2005,(2).
[4]黄甫全.整合课程与课程整合论[J].课程·教材·教法,1996,(10).
[5]丛立新.知识、经验、活动与课程的本质[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4).
(编辑:LP)
关键词:教学理念;婚姻家庭法;实践教学
教学理念是人们对教学和学习活动内在规律的认知和基本的态度与观念,也可以说,教学理念是人们从事教学活动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理念是以人为本,这种以人为本的教学观念使开放教育始终站在学生的角度,设身处地为学生着想,在教学中做到一切以学生为中心,自然而然,在开放教育具体的教学设计、教学组织和教学实施中应充分体现开放教育的核心价值。教师的“导学”在开放教育教学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开放教育教学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信息的加工者和知识意义的构建者,但教师是教学信息的提供者,学习活动的设计者,学习过程的指导者和学习效果的评价者。学员的“学”与教师的“导”需要同步发展、教学相长。
一、婚姻家庭法的“树根+树干+树枝”的树形知识体系内涵
婚姻家庭法是民法学科的一个分支,也是我国重要的部门法之一,与其他的部门法不同的是,婚姻家庭法所调整的是人类的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具有强烈的道德性和伦理性,不但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有直接的联系,还涉及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婚姻家庭法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有鉴于此,教师在教学设计中应当把理论阐释与我国婚姻家庭的实际以及司法审判工作的有益经验结合起来,注重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而精心设计婚姻家庭法的知识体系,必然会为学员的自主学习和教学环节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笔者从事婚姻家庭法教学近10年,对婚姻家庭法的知识构架精心设计,“树根+树干+树枝”的树形知识体系可以树的形状表现出来:
本图高度概括了婚姻家庭法的知识体系,以“树根”为基础,“树干”为主线,“树枝”为重点的“树形”知识脉络。教师在第一次导学过程中,可以“树形”知识体系图为媒介,向开放教育学员系统介绍婚姻家庭法的知识构架,理清知识脉络,强调学习重点。具体内涵如下:
(一)以“树根”为基础,牢固知识基础
在婚姻家庭法的知识体系中,婚姻法的基础知识不容忽视,如果没有充分掌握婚姻法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就无法深入到后面的知识体系中去。该图将婚姻法基础知识分解为四个知识专题,在面授辅导时教师首先强调基础知识的重要性,进而对不同的专题作简要的内容提示和重难点提示,如讲述到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这一专题时,简要说明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对这一知识点中涉及的重要概念组,例如,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财,重婚、事实重婚与事实婚姻,通奸、姘居与事实重婚,家庭暴力与家庭成员的虐待和遗弃等等进行概念区分和辨析,并引用大量的生活实例和案例进行讲授。虽然这四大专题涉及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概念属于婚姻法的基础理论知识,但其在婚姻法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不可忽视,有了扎实的理论功底,才能更有效地继续学习。
(二)以“树干”为主线,梳理知识脉络
婚姻家庭法的知识构架图是以“树干”为中心轴向外延伸的,根据婚姻法的法律制度及其教材编写情况,结合婚姻家庭法课程的立法制度和法律知识,笔者经过长期的教学实践,探索到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的内在规律,也就是说复杂多样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始终围绕着一根主线展开,而婚姻家庭关系就是这根主线,在“树干”这根主线上又可以将婚姻家庭关系分成不同状态: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三个阶段。在不同的婚姻家庭关系状态下设立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专题,此时婚姻法的基本知识构架图已初步形成,婚姻法复杂的知识、制度在该图中形象的体现,为学习者的学习增强了形象思维效果。通过“树干”——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的中心轴图形设计,学员对婚姻法的基本知识框架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对婚姻家庭法教材书的法律知识形成了简要的脉络,使其思维更清晰,最终达到了促学的效果。
(三)以“树枝”为重点,强化知识内涵
在学员了解到婚姻家庭法的根基、知识脉络后,对各法律专题或知识点进行重点辅导至关重要。在婚姻家庭关系这根主线上,不同的婚姻家庭关系状态有着不一样的婚姻法律知识或法律专题,该“树形”知识构架图明确了三个阶段: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每一个阶段的两翼都以“树枝”的形态展现了重要的知识点或专题,笔者以婚姻立法为依据,结合多年来司法实践和生活案例提炼出了若干法律专题,在导学过程中重在经验教学、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强化法律专题的内涵教学。
二、婚姻家庭法的课程实践教学方式
“实践是衡测人心的科学标尺,也是升华人生的有效器具”。实践能够加深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使得学生真正掌握法律技能。实践性教学的好处在于通过比较感性直观的方式,使学生加深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进而提高学生的发散性思维。而在前述中讲到的“树根+树干+树枝”的树形知识体系,是教师对婚姻法课程的整体知识进行设计、构建,仅仅适用于面授辅导,这种方式对加深学生对婚姻家庭法重要制度内涵的理解是远远不够的。
(一)充分利用校外实践基地资源,为学员提供实践场所与平台
我校已和校外两所单位签订了实践基地协议书,分别是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校外实践基地给予了我们莫大的支持与配合,无条件的接受学员到实践基地观摩学习。
1.旁听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到楼区法院旁听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一种现场教学方法,通过到法庭现场观看真实案件的审理过程,加强了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旁听和观看法庭审判后,教师组织学员进行一段时间的案情讨论,进一步加强婚姻法知识与审判过程的联系,从而加深对婚姻家庭法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听审实践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过程、有材料、有总结,且这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学员可以全部参与,无需考虑学员专业知识的差异性。
2.法律咨询或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是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单位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手段。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提供法律咨询或服务的最佳场所。在具体的实践操作环节,教师根据学员的职业特点选择一批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且愿意提供法律服务的学生,定期到法律援助中心处理婚姻家庭类的纠纷案件,当然也有学员工作于法律援助中心,从事的工作就是为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应用这种教学方法主要是引导学生走向社会,用所学的法律知识直接服务于社会,从而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二)学员结合自身工作岗位进行随岗实践
随岗实践是学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如公检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法律实践活动的过程。而婚姻家庭法的随岗实践部门可以更广,民政局、妇联等部门都是随岗实践的好平台。随岗实践活动可以使学员在自己的工作环境下,通过承办婚姻家庭纠纷的实际案件,如在民政局工作的学员,通过对结婚离婚登记中产生的纠纷及处理、结婚离婚的法定条件等问题的实践工作,进一步学习专业知识和掌握办案技巧,从而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随岗实践的学员要求填写随岗实践登记表,写出实践活动体会,提交实践的案件材料等,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使学员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当然,婚姻法的实践教学还远远不止上述形式,笔者正在构思诊所式教学、模拟法庭的婚姻法教学形式,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大量存在的情况,将实践教学与社区教育相结合,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深入到岳阳市社区开展法律事务,通过对社区的贫困人群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和承办真实的案件,可以使学生接触到现实的当事人,运用所学的婚姻家庭法知识去服务他们,为他们诊断和解决婚姻家庭的法律问题;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可以使学生在高度仿真的状态下,对案件进行重组,直接参与模拟法庭的活动,让学生熟悉审判的整个过程,熟悉案件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从而检验学生专业知识学习成果、法学理论掌握程度,当然这是难度最高的一种实践形式。
三、婚姻家庭法教学模式在实践中的运用效果
(一)课程知识体系构架图让学习者耳目一新,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帮助学习者掌握系统知识,把握完整的课程体系结构与逻辑规律
婚姻法“树根+树干+树枝”的树形知识体系构架图的运用,在导学过程中打破枯燥,增强了趣味性,刺激了学员的感官神经,使得法律知识的教与学更加形象,更加新奇,这种新的教学内容设计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员的学习兴趣,弥补了单纯的知识传授型课堂教学的不足,吸引了学员的眼球,把他们引入了“树形”中的法律知识境地;同时该构架图高度概括了婚姻法的主要法律制度和知识点,教师通过对该构架图的解说,可以提高知识传授的效率,把教材书上厚重的语言文字、繁多的法律知识点浓缩成一幅图,疏通全局脉络,理清学习思路,并在掌握婚姻家庭关系的内在规律的基础上宏观学习知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加强实践教学,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婚姻法的实践性教学形式,使学生加深理解和掌握所学的法律知识,让他们学会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学生把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采用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有效地缓解了工学矛盾,增强了学员社会责任感
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让学员可以选择性的参与,使得实践教学不流于形式,学员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和专业素养积极投入到社会实践活动中,较好的处理了工学矛盾,也真正的通过实践掌握了婚姻法的知识精髓,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学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参考文献:
[1]张彩云.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探索[J].教育探索,2007,(04).
[2]周济.大力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J].国内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动态,2005,(12).
[3]王小梅.以人为本推进新时期师德建设[J].国内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动态,2005,(2).
[4]黄甫全.整合课程与课程整合论[J].课程·教材·教法,1996,(10).
[5]丛立新.知识、经验、活动与课程的本质[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4).
(编辑: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