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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通过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扶持措施,激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电影活动。尤其是不再要求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的企业“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对社会资本投资电影摄制等业务不作限制,从而降低从事电影摄制等业务的市场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