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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各国天然气(和电力)行业长期实行政府制定政策和实施监管合一的管理体制。1990以来,它们借鉴加拿大、美国和英国的监管模式,对天然气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组建相对独立的政府监管机构,逐步形成竞争开放的天然气市场。欧盟各国监管机构的职能差异很大,主要是监管长输和配输管道公司的执业许可、管输费率、第三方准入、售气价格、争议处理等。多数监管机构的经费来源于其收取的营业执照费和向行业运营公司收取的费用。中国建立天然气监管机构势在必行。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天然气和电力监管机构合设;二是单设天然气监管机构;三是天然气与石油合建监管机构。目前我国的天然气监管宜实行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监管。国家应抓紧研究组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