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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加强行政审批监管、城乡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化政务公开等工作,切实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典型案件。
7月15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向全省通报8起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
工作人员违纪,分管领导同被问责
[案例]2月12日,省监察厅电子监察室工作人员巡查发现,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部分窗口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立即责成达州市监察局调查处理。达州市监察局会同万源市监察局查明,2月12日下午上班时间,市交通局窗口人员李有平在网上下围棋、代正容在网上观看视频节目、鲁国雄坐在椅子上打瞌睡,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还有6名窗口人员在网上观看视频节目。
2月16日,万源市监察局决定:给予李有平等9名窗口人员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窗口工作岗位;给予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张德超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郭有亮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副主任职务:给予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陈勋章等9名分管负责人行政效能告诫或诫勉谈话处理;责令市国土局局长邓斌等6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万源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案例]2月16日15时,自流井区农办副主任文铭生与区农办工作人员罗选财、赖斌、聘用司机黄某,在中午加班后到汇东某茶坊8号雅间喝茶、看电视、集体休闲。同日16时许,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立即派出工作人员会同丹桂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3月13日,区纪委、区监察局责令文铭生、罗选财、赖斌3人写出书面检查,取消3人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扣发3人当月目标奖,在全区通报批评;对文铭生进行诫勉谈话:向区农办和文铭生下达《党风廉政问题整改告知书》。
慢作为不作为,单位个人都“遭起”
[案例]4月10日,省监察厅电子监察室工作人员巡查发现,遂宁市安居区出现4件行政审批超时件,立即责成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局调查处理。经查,4月2日下午,区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刘玲受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4件行政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均为3天。由于刘玲业务不熟,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导致4件行政审批事项未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区建设局行政许可股股长黄勇也负有管理责任。4月13日,区监察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决定:扣除区建设局年度目标考核分0.5分,对责任人黄勇、刘玲在全区政务系统通报批评。4月14日,区建设局党组决定:扣减刘玲年终绩效考核分1分,扣减黄勇年终绩效考核分0.5分,并将此事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案例]1995年,平溪镇(后改为诺水河镇)政府为确保平溪中心小学“普九”教育验收达标,要求镇广播站临时工程焕然将居住在老街的150平方米房屋讓出,由学校搬出来的王合于居住。镇政府向程焕然承诺:以后修房子,镇政府无偿提供地基150平方米,并负责办好建设、国土手续。2005年6月诺水河镇成立后,程焕然多次要求镇政府解决建房事宜,但由于镇政府办事效率低下,以及规划调整等原因,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省监察厅2008年收到程焕然投诉后,责成巴中市监察局、通江县监察局督促解决好遗留问题。2009年3月18日,镇政府同程焕然达成协议:政府一次性补偿程焕然数万元;程焕然在镇规划范围内新建住房占地120平方米,改造旧房80平方米,其国土、建设手续相关费用由政府承担。通江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从此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活动,切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工作失职,局长丢“帽子”写检查
[案例]2008年12月20日,按照资阳市雁江区委、区政府安排,区畜牧食品局局长黄明任国盛牧业有限公司及领办合作社突发事件维稳工作组组长。黄明在明知国盛牧业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存在很大不稳定隐患的情况下,对此项工作仅作一般性安排,没有召开专门会议分析研究,没有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办法。
1月21、22日,资阳市、雁江区两级有关领导分别召集相关人员就国盛牧业有限公司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黄明均未到会。1月23日上午和下午,部分民工先后到市政府集访,市、区两级相关领导均赶到现场进行处置,黄明却在老家团年,迟迟未到现场参与处置。直到23日18时,在区上多次打电话后黄明才赶到市政府信访局开会。由于黄明没有对国盛牧业有限公司信访问题引起足够重视,未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没有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违反了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1月24日,雁江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免去黄明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案例]2008年省监察厅接群众举报,内江东兴区在2006-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时,有18名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有的甚至弄虚作假,搞假文凭。省监察厅责成内江市监察局和东兴区监察局调查处理,经查:在2006年、2007年公招教师过程中,由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有误,审查把关不严,导致刘某、曾某在不符合招考条件下,通过了招考程序被聘用为教师。在2008年公招教师中,由于审查不严,导致唐某等5人在不符合招考条件下,通过了报名资格审查;贺某提供虚假的四川师范大学两年制函授汉语言文学专科文凭,经考试录用为教师。唐某等5人在2008年7月体检前已被取消聘用资格。2009年5月31日,内江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东兴区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贺某予以解聘,对刘某、曾某的问题作出处理。6月26日,该区纪委、区监察局决定:责成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扣减区教育局本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值并在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区教育局局长刘德江、副局长王永红写出深刻检查,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王永红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区教育局原人事股股长刘秀兰写出深刻检查,对其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责令区人事局人才开发与调配股股长杨新慧写出深刻检查,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力,问责重处
[案例]3月28日下午,眉山市、仁寿县检查组到龙正卫生院检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发现该院存在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堆乱丢等问题,要求3月29日上午前整改到位,下午将督查。随即龙正镇党委、政府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再次指出了该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副院长彭强参会后向院长杨超林作了汇报。3月29日上午杨超林召开院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镇党委、政府在随后检查中发现该院未作整改,又多次督促杨超林整改落实;直到3月29日下午原有问题仍未整改,后被市、县检查组督查发现。4月2日,县监察局决定:给予杨超林、彭强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案例]3月下旬,广元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在督导检查中发现,该镇宣传教育声势不大,环卫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治理工作存在突击应付现象,城镇周边及公路铁路沿线“脏乱差”问题严重。检查结束后,该镇被评为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最差乡镇,被全市通报批评,同时在《广元日报》、广元电视台曝光。镇党委书记李守金在此项工作中履职不力,负有重要责任。4月7日,区委常委会决定:免去李守金镇党委书记职务,并调离荣山镇;责令荣山镇在广元电视台、利州电视台公开检讨,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7月15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向全省通报8起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
工作人员违纪,分管领导同被问责
[案例]2月12日,省监察厅电子监察室工作人员巡查发现,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部分窗口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立即责成达州市监察局调查处理。达州市监察局会同万源市监察局查明,2月12日下午上班时间,市交通局窗口人员李有平在网上下围棋、代正容在网上观看视频节目、鲁国雄坐在椅子上打瞌睡,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还有6名窗口人员在网上观看视频节目。
2月16日,万源市监察局决定:给予李有平等9名窗口人员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窗口工作岗位;给予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张德超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郭有亮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副主任职务:给予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陈勋章等9名分管负责人行政效能告诫或诫勉谈话处理;责令市国土局局长邓斌等6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万源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案例]2月16日15时,自流井区农办副主任文铭生与区农办工作人员罗选财、赖斌、聘用司机黄某,在中午加班后到汇东某茶坊8号雅间喝茶、看电视、集体休闲。同日16时许,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立即派出工作人员会同丹桂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3月13日,区纪委、区监察局责令文铭生、罗选财、赖斌3人写出书面检查,取消3人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扣发3人当月目标奖,在全区通报批评;对文铭生进行诫勉谈话:向区农办和文铭生下达《党风廉政问题整改告知书》。
慢作为不作为,单位个人都“遭起”
[案例]4月10日,省监察厅电子监察室工作人员巡查发现,遂宁市安居区出现4件行政审批超时件,立即责成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局调查处理。经查,4月2日下午,区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刘玲受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4件行政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均为3天。由于刘玲业务不熟,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导致4件行政审批事项未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区建设局行政许可股股长黄勇也负有管理责任。4月13日,区监察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决定:扣除区建设局年度目标考核分0.5分,对责任人黄勇、刘玲在全区政务系统通报批评。4月14日,区建设局党组决定:扣减刘玲年终绩效考核分1分,扣减黄勇年终绩效考核分0.5分,并将此事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案例]1995年,平溪镇(后改为诺水河镇)政府为确保平溪中心小学“普九”教育验收达标,要求镇广播站临时工程焕然将居住在老街的150平方米房屋讓出,由学校搬出来的王合于居住。镇政府向程焕然承诺:以后修房子,镇政府无偿提供地基150平方米,并负责办好建设、国土手续。2005年6月诺水河镇成立后,程焕然多次要求镇政府解决建房事宜,但由于镇政府办事效率低下,以及规划调整等原因,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省监察厅2008年收到程焕然投诉后,责成巴中市监察局、通江县监察局督促解决好遗留问题。2009年3月18日,镇政府同程焕然达成协议:政府一次性补偿程焕然数万元;程焕然在镇规划范围内新建住房占地120平方米,改造旧房80平方米,其国土、建设手续相关费用由政府承担。通江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从此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活动,切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工作失职,局长丢“帽子”写检查
[案例]2008年12月20日,按照资阳市雁江区委、区政府安排,区畜牧食品局局长黄明任国盛牧业有限公司及领办合作社突发事件维稳工作组组长。黄明在明知国盛牧业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存在很大不稳定隐患的情况下,对此项工作仅作一般性安排,没有召开专门会议分析研究,没有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办法。
1月21、22日,资阳市、雁江区两级有关领导分别召集相关人员就国盛牧业有限公司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黄明均未到会。1月23日上午和下午,部分民工先后到市政府集访,市、区两级相关领导均赶到现场进行处置,黄明却在老家团年,迟迟未到现场参与处置。直到23日18时,在区上多次打电话后黄明才赶到市政府信访局开会。由于黄明没有对国盛牧业有限公司信访问题引起足够重视,未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没有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违反了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1月24日,雁江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免去黄明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案例]2008年省监察厅接群众举报,内江东兴区在2006-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时,有18名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有的甚至弄虚作假,搞假文凭。省监察厅责成内江市监察局和东兴区监察局调查处理,经查:在2006年、2007年公招教师过程中,由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有误,审查把关不严,导致刘某、曾某在不符合招考条件下,通过了招考程序被聘用为教师。在2008年公招教师中,由于审查不严,导致唐某等5人在不符合招考条件下,通过了报名资格审查;贺某提供虚假的四川师范大学两年制函授汉语言文学专科文凭,经考试录用为教师。唐某等5人在2008年7月体检前已被取消聘用资格。2009年5月31日,内江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东兴区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贺某予以解聘,对刘某、曾某的问题作出处理。6月26日,该区纪委、区监察局决定:责成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扣减区教育局本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值并在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区教育局局长刘德江、副局长王永红写出深刻检查,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王永红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区教育局原人事股股长刘秀兰写出深刻检查,对其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责令区人事局人才开发与调配股股长杨新慧写出深刻检查,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力,问责重处
[案例]3月28日下午,眉山市、仁寿县检查组到龙正卫生院检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发现该院存在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堆乱丢等问题,要求3月29日上午前整改到位,下午将督查。随即龙正镇党委、政府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再次指出了该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副院长彭强参会后向院长杨超林作了汇报。3月29日上午杨超林召开院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镇党委、政府在随后检查中发现该院未作整改,又多次督促杨超林整改落实;直到3月29日下午原有问题仍未整改,后被市、县检查组督查发现。4月2日,县监察局决定:给予杨超林、彭强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案例]3月下旬,广元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在督导检查中发现,该镇宣传教育声势不大,环卫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治理工作存在突击应付现象,城镇周边及公路铁路沿线“脏乱差”问题严重。检查结束后,该镇被评为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最差乡镇,被全市通报批评,同时在《广元日报》、广元电视台曝光。镇党委书记李守金在此项工作中履职不力,负有重要责任。4月7日,区委常委会决定:免去李守金镇党委书记职务,并调离荣山镇;责令荣山镇在广元电视台、利州电视台公开检讨,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