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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以劳动哲学为基础的法哲学主张从物质生产劳动实践出发把握法律事实与法律价值的辩证关系,法律价值既要适应法律事实,同时又要超越法律事实,引导对社会现实的批判和改造。马克思既反对资产阶级自然法学和理性法学的法律价值绝对主义,也反对实证主义分析法学的法律价值相对主义。马克思认为对正义、自由、平等等主要的法律价值观念的理解都不能停留在抽象概念层面,它们都是物质生产劳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伴随物质生产劳动发展不断变化。法律价值观念的具体价值取向取决于物质生产劳动发展的水平。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价值观念是工业化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