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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日报报道,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行为,从2009年1月1日起,根据《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膛破肚”,铺设城市地下管线。目前,杭州市专业管线单位众多,地下管线建设往往是各自为政,重复开挖道路铺设管线。条例规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建设专项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并相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