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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转型的纵深发展及法制的建立和进一步完善,我们需要逐步消解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少数人利益诉求得到考虑并被认真对待,故我们开始转向宪政和法治,通过重新审视民主、宪政和“多数至上主义”,剥解出一些深藏其中的问题,以求通过宪政设置一些实质性和程序性的路障,达到防止岁数统治已经展现或至今仍潜伏着的流弊,寻求社会中“多数”与“少数”正义的和谐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