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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明人、设计人奖酬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建议将"奖"、"酬"合并,统一规定为发明人、设计人报酬制度,同时扩大适用范围,以职务发明创造的获得授权作为单位支付报酬的条件;法律应明确规定一套确定报酬的规则,包括确定报酬时考虑的因素、报酬的计算基准及比例、报酬的确定方式等;并建立对发明人、设计人利益的保障机制,加强对其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