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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何保护好文物,是世界各国、各民族共同关心的课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为此付出了诸多努力。文物古迹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财富遗存,在日益物质化的今天,保护文物显得极其迫切和重要。与此同时,对文物的合理利用,对其历史价值、科研价值、教育功能、形象功能的充分开发,将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本文从文物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入手,分析了文物古迹的重要作用及其保护和利用的意义。
[关键词]文物古迹;文物保护;文物利用
[中图分类号]K87.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115(2010)12-0099-03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财富遗存,它包括了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它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见证,反映了历史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通过对文物古迹的研究探索,我们可以窥见人类自诞生以来的生活面貌。文物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是人类过去生活的反映,具有不可再生、不可循环的特点,一旦消失就可能永远不能再现。因此,对文物古迹实施保护意义极其重大。
在国际竞争和地区竞争日益激烈的局势下,各国都把经济的增长放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只有经济得到发展,国家综合实力增强了,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所以,拆旧建新的趋势日益加快,各种古老的建筑物、遗址被现代化的机械夷为平地,各种文物古迹被无情摧毁。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许多文物古迹也被商业化地操作,把经济利润的最大限度获得看作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在许多旅游地,商家为了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不顾环境的承受能力,过量的游客蜂拥而至,不但改变了保护文物古迹的初衷,更为严重的是给文物古迹带来极大的负担,加快了遗存的损耗速度,缩短了文物的生命。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人们对文物的认识不够深刻,对文物的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因此,加强对文物古迹的合理保护,加大对文物古迹知识的宣传工作就显得及其迫切和重要。
文物古迹是特殊的文物,其特殊性体现在:整体而言,文物古迹作为文物的一种,是不可以人为移动的。如果移动了,其价值必然受到巨大贬损甚至丧失原有价值。因此,《文物保护法》在制定条文规范诸如古遗址、古城址、古窑址、古地道、古墓葬、古建筑群、石窟寺等文物古迹的时候,使用了“不可移动文物”的概念,并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保护文物古迹的重要意义
首先,保护文物古迹可以使祖先创造的物质文明有效地保存下来。如与古民居建筑共存的雕花木床、钦赐寿匾、谕旨木盒、石碾、石磨、石碓、织布机、纺线车、太师椅、古瓷器等,这些都是我们的祖先在改造自然、顺应自然的过程中创造的物质文化。它们反映了中华民族先祖的历史活动轨迹,保护这些文物古迹就是尊重祖先、尊重历史、尊重民族文化。
其次,在当代文化多元化的潮流下保护文物古迹,保存祖先留下来的财富,可以体现自己民族文化的特点,也丰富了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文化多样性是文化发展的动力之一,它不仅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因素,而且还是个人和群体享有更加令人满意的智力、情感和道德精神生活的手段。捍卫文化的多样性与尊重人的尊严是密不可分的。每个人都有权利用自己选择的语言,特别是用自己的母语来表达思想,进行创作和传播自己的作品。中华文化上下五千年,博大精深。但是,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我们的古老文化在现代化的冲击下,开始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第三,有效地保护文物古迹,并加以合理开发,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文物古迹的保护与旅游开发并不是水火不相容,只要处理得当,两者都可以得到良性发展,文物古迹可以成为当地经济的一个持续增长点。但前提是要认清文物古迹保护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对文物古迹的开发必须以有效保护为前提,只有文化遗存保护好了,这个经济增长点才不会在短短几年或者十几年里枯竭。因此,文物古迹的管理应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文化遗存的合理开发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能促进文化的交流。游客通过对文物古迹地文化的切身体验,不仅能够增加对当地文化的认识与理解,与此同时,他们还把不同的文化带到了遗产地,促进了多种文化的融合。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杜越提出,遗产地最主要的特征应该是开放。“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参观、学习和传承,因此旅游是必要的。它已成为游客提高文化品位、增长知识阅历的重要一环。”在文物古迹和自然遗产地适当地发展旅游业,旅游的适度收入一方面可以为保护遗产提供经费支持,为遗产管理提供经济保障;另一方面,游客的到来促进了各地文化之间的交流,宣传了当地的文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欧洲部主席迈克蒂尔德·罗斯勒说:“世界遗产地的旅游业给全球几百万人创造了就业机会,给无数旅游者带来了快乐和休闲。”文物古迹的旅游开发,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但也可能给遗存带来极大的损失。由此,管理部门要谨慎处理好古迹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
第四,文物古迹是祖先创造的文化,承载了本民族的过去,通过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利用,可以培养人们的爱国主义情感,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这就是文物古迹的教育功能。中国五千年文明长河,古老的先辈们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保存并传承这些文物古迹,是我们的义务,是对子孙后代负责的表现。文物古迹是祖先遗留给后人具有文化价值的财产,我们有义务保护好祖先的遗产,这份财产不但属于我们,也属于我们的子孙后代,每一个公民有义务将之传承下去。
第五,保护文物古迹,还能提高文物古迹的形象,提高当地的文化品位。特别是那些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文物古迹,除了它本身的知名度得到提高外,还能增加当地的凝聚力和知名度,其间接的效益可能就是投资的增加和交流的扩大。
二、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文物古迹首先是文物,一切历史、科学和旅游价值都依托于文物本身,失去或破坏了文物本身,所有的价值也就不复存在。所以,我们应该而且必须永远把保护放在首位。但是,如果说保护就是纯粹意义上的保护,就是为了保护而保护,则失去了保护的意义。任何奇珍异宝,一旦束之高阁,外人难睹其貌,也就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试想,假如将一些文物古迹圈禁起来,将一些著名的文物如三星堆两坑文物出土后就藏于库房,仅供专家学者研究,那么,今天世人恐怕绝大部分不知其为何物。而正是这些文物古迹的建成开放和各类出土文物的频繁出展,才使各文物古迹名扬四海,文物古迹的保护才愈来愈受到各方的关注和重视。所以,在加强保护的基础和前提下,应该对文物本体进行充分展示,以彰显其文化特质,发挥其社会教育功能。
新世纪以来,文物保护工作者要抓住机遇,立足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按照文物遗址保护规划的要求,科学、系统地实施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通过展示重要遗迹、整治遗址环境,使文物遗址成为遗迹景点众多、环境优美宜人、有机相融的大遗址景区,成为彰显古代文明、弘扬传统文化的中国乃至整个亚洲地区最具吸引力的人文景观。所以,要加强重要文物遗迹的保护,实现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文物古迹是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保护文物古迹对于我国旅游事业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探古求知是广大旅游者的共同心理,人们希望对自己的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历史有所了解,对自己民族、祖国乃至全人类博大精深的文化有所体会。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不外乎两条:一是学习书本知识,二是观览文物古迹。作为人类文化载体、反映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古迹给人以直观、形象、生动的感受,给人以深刻的印象。此外,文物中大量的人类各发展阶段的绝世之作,能满足人们的好奇心。由于文物能满足人们探古、探奇、求知的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5000多年連绵不断的文明史,文物古迹比比皆是,如被称为“世界第八大奇迹”的秦兵马俑、世界上古今体量最大的封土陵墓秦始皇陵,世界上保存最大、最完整的皇宫北京故宫,有“东方艺术明珠”之称的敦煌莫高窟等。文物丰富、文化古老的特点,决定了我国要重点开发以历史文化为主体的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始终以观光型文化旅游为主。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是旅游业的灵魂,中国旅游业的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即体现于东方特色的文物古迹,国际游客到中国来旅游,主要还是出于对中国东方文化体系的一种神秘感。
因此,较之其他国家来说,文物对于我国旅游事业,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我们应充分利用文物优势,以文物古迹为主题,开发系列产品,着重发展文物古迹旅游,以推动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
一切旅游活动都要服从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重大的文物利用项目要事先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能无限制地搞所谓“充分利用”,更不能搞恶性开发,乱拆乱建,以牺牲文物为代价发展旅游。较大地发挥文物部门对旅游开发的制约和监督功能,既可以有效地避免因旅游负载过重、环境污染等对文物造成的损害,又维护了文物部门的应得权益,使旅游收入的大部分用于文物保护。
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文物为旅游服务,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才能使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的结合达到和谐、完美的境界。
[关键词]文物古迹;文物保护;文物利用
[中图分类号]K87.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115(2010)12-0099-03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财富遗存,它包括了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它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见证,反映了历史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通过对文物古迹的研究探索,我们可以窥见人类自诞生以来的生活面貌。文物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是人类过去生活的反映,具有不可再生、不可循环的特点,一旦消失就可能永远不能再现。因此,对文物古迹实施保护意义极其重大。
在国际竞争和地区竞争日益激烈的局势下,各国都把经济的增长放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只有经济得到发展,国家综合实力增强了,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所以,拆旧建新的趋势日益加快,各种古老的建筑物、遗址被现代化的机械夷为平地,各种文物古迹被无情摧毁。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许多文物古迹也被商业化地操作,把经济利润的最大限度获得看作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在许多旅游地,商家为了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不顾环境的承受能力,过量的游客蜂拥而至,不但改变了保护文物古迹的初衷,更为严重的是给文物古迹带来极大的负担,加快了遗存的损耗速度,缩短了文物的生命。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人们对文物的认识不够深刻,对文物的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因此,加强对文物古迹的合理保护,加大对文物古迹知识的宣传工作就显得及其迫切和重要。
文物古迹是特殊的文物,其特殊性体现在:整体而言,文物古迹作为文物的一种,是不可以人为移动的。如果移动了,其价值必然受到巨大贬损甚至丧失原有价值。因此,《文物保护法》在制定条文规范诸如古遗址、古城址、古窑址、古地道、古墓葬、古建筑群、石窟寺等文物古迹的时候,使用了“不可移动文物”的概念,并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保护文物古迹的重要意义
首先,保护文物古迹可以使祖先创造的物质文明有效地保存下来。如与古民居建筑共存的雕花木床、钦赐寿匾、谕旨木盒、石碾、石磨、石碓、织布机、纺线车、太师椅、古瓷器等,这些都是我们的祖先在改造自然、顺应自然的过程中创造的物质文化。它们反映了中华民族先祖的历史活动轨迹,保护这些文物古迹就是尊重祖先、尊重历史、尊重民族文化。
其次,在当代文化多元化的潮流下保护文物古迹,保存祖先留下来的财富,可以体现自己民族文化的特点,也丰富了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文化多样性是文化发展的动力之一,它不仅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因素,而且还是个人和群体享有更加令人满意的智力、情感和道德精神生活的手段。捍卫文化的多样性与尊重人的尊严是密不可分的。每个人都有权利用自己选择的语言,特别是用自己的母语来表达思想,进行创作和传播自己的作品。中华文化上下五千年,博大精深。但是,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我们的古老文化在现代化的冲击下,开始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第三,有效地保护文物古迹,并加以合理开发,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文物古迹的保护与旅游开发并不是水火不相容,只要处理得当,两者都可以得到良性发展,文物古迹可以成为当地经济的一个持续增长点。但前提是要认清文物古迹保护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对文物古迹的开发必须以有效保护为前提,只有文化遗存保护好了,这个经济增长点才不会在短短几年或者十几年里枯竭。因此,文物古迹的管理应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文化遗存的合理开发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能促进文化的交流。游客通过对文物古迹地文化的切身体验,不仅能够增加对当地文化的认识与理解,与此同时,他们还把不同的文化带到了遗产地,促进了多种文化的融合。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杜越提出,遗产地最主要的特征应该是开放。“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参观、学习和传承,因此旅游是必要的。它已成为游客提高文化品位、增长知识阅历的重要一环。”在文物古迹和自然遗产地适当地发展旅游业,旅游的适度收入一方面可以为保护遗产提供经费支持,为遗产管理提供经济保障;另一方面,游客的到来促进了各地文化之间的交流,宣传了当地的文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欧洲部主席迈克蒂尔德·罗斯勒说:“世界遗产地的旅游业给全球几百万人创造了就业机会,给无数旅游者带来了快乐和休闲。”文物古迹的旅游开发,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但也可能给遗存带来极大的损失。由此,管理部门要谨慎处理好古迹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
第四,文物古迹是祖先创造的文化,承载了本民族的过去,通过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利用,可以培养人们的爱国主义情感,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这就是文物古迹的教育功能。中国五千年文明长河,古老的先辈们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保存并传承这些文物古迹,是我们的义务,是对子孙后代负责的表现。文物古迹是祖先遗留给后人具有文化价值的财产,我们有义务保护好祖先的遗产,这份财产不但属于我们,也属于我们的子孙后代,每一个公民有义务将之传承下去。
第五,保护文物古迹,还能提高文物古迹的形象,提高当地的文化品位。特别是那些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文物古迹,除了它本身的知名度得到提高外,还能增加当地的凝聚力和知名度,其间接的效益可能就是投资的增加和交流的扩大。
二、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文物古迹首先是文物,一切历史、科学和旅游价值都依托于文物本身,失去或破坏了文物本身,所有的价值也就不复存在。所以,我们应该而且必须永远把保护放在首位。但是,如果说保护就是纯粹意义上的保护,就是为了保护而保护,则失去了保护的意义。任何奇珍异宝,一旦束之高阁,外人难睹其貌,也就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试想,假如将一些文物古迹圈禁起来,将一些著名的文物如三星堆两坑文物出土后就藏于库房,仅供专家学者研究,那么,今天世人恐怕绝大部分不知其为何物。而正是这些文物古迹的建成开放和各类出土文物的频繁出展,才使各文物古迹名扬四海,文物古迹的保护才愈来愈受到各方的关注和重视。所以,在加强保护的基础和前提下,应该对文物本体进行充分展示,以彰显其文化特质,发挥其社会教育功能。
新世纪以来,文物保护工作者要抓住机遇,立足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按照文物遗址保护规划的要求,科学、系统地实施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通过展示重要遗迹、整治遗址环境,使文物遗址成为遗迹景点众多、环境优美宜人、有机相融的大遗址景区,成为彰显古代文明、弘扬传统文化的中国乃至整个亚洲地区最具吸引力的人文景观。所以,要加强重要文物遗迹的保护,实现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文物古迹是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保护文物古迹对于我国旅游事业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探古求知是广大旅游者的共同心理,人们希望对自己的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历史有所了解,对自己民族、祖国乃至全人类博大精深的文化有所体会。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不外乎两条:一是学习书本知识,二是观览文物古迹。作为人类文化载体、反映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古迹给人以直观、形象、生动的感受,给人以深刻的印象。此外,文物中大量的人类各发展阶段的绝世之作,能满足人们的好奇心。由于文物能满足人们探古、探奇、求知的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5000多年連绵不断的文明史,文物古迹比比皆是,如被称为“世界第八大奇迹”的秦兵马俑、世界上古今体量最大的封土陵墓秦始皇陵,世界上保存最大、最完整的皇宫北京故宫,有“东方艺术明珠”之称的敦煌莫高窟等。文物丰富、文化古老的特点,决定了我国要重点开发以历史文化为主体的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始终以观光型文化旅游为主。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是旅游业的灵魂,中国旅游业的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即体现于东方特色的文物古迹,国际游客到中国来旅游,主要还是出于对中国东方文化体系的一种神秘感。
因此,较之其他国家来说,文物对于我国旅游事业,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我们应充分利用文物优势,以文物古迹为主题,开发系列产品,着重发展文物古迹旅游,以推动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
一切旅游活动都要服从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重大的文物利用项目要事先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能无限制地搞所谓“充分利用”,更不能搞恶性开发,乱拆乱建,以牺牲文物为代价发展旅游。较大地发挥文物部门对旅游开发的制约和监督功能,既可以有效地避免因旅游负载过重、环境污染等对文物造成的损害,又维护了文物部门的应得权益,使旅游收入的大部分用于文物保护。
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文物为旅游服务,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才能使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的结合达到和谐、完美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