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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7月中旬,我们就“发展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赴丽水、松阳等市、县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期间,我们先后听取了省农业厅和丽水市、松阳县、莲都区政府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介绍,分别召开了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座谈会,深入丽水碧湖绿源长豇豆合作社、松阳县早生鹊山鸡合作社、松阳县玉针茶叶合作社进行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与成效
我省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初,主要是社团性的农民专业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80年代中后期开始,一些地方的农民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品质、开拓市场,建立了与农民利益联结较为紧密的、实体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因势利导,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是政府引导,鼓励发展。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把它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主要措施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就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每年召开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出台的农业农村政策文件,都对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要求。2005年,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明确方向,加快发展。省农业厅把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调研和探索,作为全省农业工作“亮点”来推进,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松阳县政府专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把组建合作社列入县政府重点工作和对各乡镇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并召开研讨会,下发文件,鼓励发展。到今年上半年,全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992家,社员28.7万个,带动农户207.3万户。
二是建章立制,培育发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性,针对合作社发展在工商登记、税收减免、银行信贷、用地审批等方面的问题,我省从立法着手,建立完善制度体系。2004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为实施好这个《条例》,省农业厅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示范章程、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等配套制度,为推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全国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创新经验。
三是政策支持,促进发展。2001年起,省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至今共安排资金8300万元,扶持547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技术引进和研发、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基地和产后加工流通服务设施建设、教育培训等。2005年,省国税局为减轻合作社税收负担、规范经营票据,专门发函,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和非社员生产加工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允许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普通发票按购入票面金额抵扣13%。同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进一步在鼓励发展、人才引入、信贷优惠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是分类指导,规范发展。省农业厅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指导、协调、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职责,按照“加快培育一批、积极改造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发展思路,对产业优势和特色产品明显的地方加快培育,对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密的积极改造,对不符合规范化建设的加以规范,对基础比较好的重点扶持,在产业规模、品牌效应、带动效果等方面予以提升。根据《条例》和有关政策制度,2005年制定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年拟全面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按照国际合作社原则和市场经济规则,结合农民的生产需求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利用合作社组织和制度优势,在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推动了农业的体制创新,促进了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体制创新是推动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动力。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司+农户”的形式,由于龙头企业生产规模和带动面的扩大,其难以有效地直接带动农户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其具有区域性、专业性和外联市场、内联农户的特点,能够按照龙头企业的要求,带动农民发展基地生产,成为“公司”与“农户”联结的中介。可以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如松阳县玉针茶业合作社依托松阳县越玉兰茶叶有限公司组建,拥有茶园1500余亩,联结茶农500多户,辐射茶叶生产基地近5000亩,集茶叶种植、加工、销售于一体,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先后开发“越玉兰白茶”、“越玉兰松阳银猴”、“越玉兰一片香”等余10个茶品,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870万元,上交国家税收8.9万元,实现利润38万元。
(二)增加了农业现代生产要素的投入,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要不断增加资本、技术投入,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而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农户在分散经营的情况下,难以承载现代生产要素。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资本的“集聚者”和技术的“推广者”,通过为农户提供资金和技术服务,能够改善农业的基础设施、资源状况和环境质量,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装备水平、劳动者素质和集约化程度,增强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如松阳县山菌食用菌种合作社,依托松阳县食用菌研究所探索和建立农技推广新机制,把食用菌研究所承担的国家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安排在合作社,注重技术要素投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推进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提高了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水平是反映农业生产力水平的重要标志。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的“服务者”,通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能够促进农业的分工分业,提高农业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据省农业厅今年对14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统计,有84%的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种子种苗、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76%的合作社统一注册或使用商标;68%的合作社统一进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少数合作社开展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原产地域保护认证;63%的合作社统一分级包装和销售。
(四)推进了农业标准化和安全化建设,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方向,实现农产品安全是各级政府和广大消费者的共同愿望。从各地的实践 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施农业标准化最有效的载体。合作社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的思路,统一制定产品生产和安全质量标准,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市场销售等环节,少数合作社还开展了IS09000和IS014000的国际质量和环境体系认证,有的合作社建立了质量追溯制度。如丽水碧湖绿源长豇豆合作社建立“万亩无公害长豇豆生产基地”,以“碧湖绿源”商标和“山水牌长豇豆”品牌统一销售,极大地提高了产品知名度,迎合了“绿色”生产、消费的新潮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五)实现了节支增收,带动了农民致富。一家一户的农民能力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是一个弱者。弱者只有通过联合,才能壮大自身的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利益的“保护者”,把弱者联合起来,不仅可以让农民避免无序竞争,而且可以提高农民在与其他市场主体谈判中的地位,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维护自身利益;不仅可以让农民获得出售农产品的直接收益,而且可以让农民通过合作社的再分配机制,获得产后环节的收益,增加额外收入。通过无偿或低价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按市场或保护价收购产品、按交易额和股金额返还盈余,保护了农民利益,增加了农民收入,起到了龙头企业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松阳县早生鹊山鸡合作社以科技保质量、基地带农户、品牌联市场,统一供苗供料并添加中草药添加剂,统一养殖技术和防疫,建立53个无公害养殖基地,带动1500户鹊山鸡养殖户,在上海、厦门、杭州、温州、宁波等地建立销售网络,与多家超市企业签订供销协议,以“早上好”品牌统一市场格销售,2005年销售额达1874万元,利润240万元,返还社员24万元,仅二次返利社员人均可得1165元。
二、困难与问题
我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与广大农民的愿望、现代农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我们认为,主要的困难和问题有:
(一)重视程度不一,发展不够平衡。从全省来看,台州、丽水等市的党委、政府特别是农业部门,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数量、质量均好于其他市。湖州、温州等市运作质量较好、规模较大的合作社相对偏少。从调研的丽水市来看,缙云、云和、松阳3个县政府出台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对财政、税收、工商登记、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作出了优惠的规定,其他县(市、区)政府没有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农业部门的工作力度和合作社的运作质量也相对欠缺。
(二)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辐射带动力不够强。近几年特别是《条例》颁布以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几乎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机服务业等各个领域,但生产经营规模都普遍偏小,全省多数合作社的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如丽水市2005年合作社经营服务总收入13.52亿元,社均只有486万元;全省多数合作社从事生产、初加工,并以鲜销为主,少数合作社从事深加工,总体上来说合作社的产业链条不长,产品附加值不高。全省合作社社员28.7万个,带动农户207.3万户,只占全省农户的18.5%,存在覆盖面不够广,辐射带动力不够强的问题。
(三)组织化程度有待提高,市场竞争力不够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多数合作社统一供种供苗、统一技术培育、统一品牌包装,但也有一部分合作社在农业科技转化、实施生产和安全标准、统一认证认定、统一销售等方面还不能适应市场的要求,表现为市场竞争能力不强。
(四)发展环境欠佳,做大做强乏力。从我们调研来看,合作社的发展环境问题已成为其做大做强的主要瓶颈。主要表现为:一是税费问题。合作社普遍反映农民一家一户生产销售不要承担任何税费,合作社登记后就要报税纳税,税费负担很重。在税收方面,许多合作社要承担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农贴农金、所得税申报费、电子申报代理等;在收费方面,许多合作社要承担工商注册查名费、工商注册登记费、开业登记代理费、验资费、工商执照工本费、工商年检会员费、个私协会会员费、年检审计费、IC卡培训费、环评费等等。二是用地问题。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土地等生产要素逐步收紧,合作社临时用地申报较难,征地更为困难,严重制约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三是信贷问题。金融部门对合作社的法人主体资尚未完全认同,或者以合作社资产不足、抵押物少为由,宁愿贷款给合作社社员,也不愿向合作社放贷,许多合作社不得已采取组织社员联保的办法,以高额利息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四是电价问题。许多合作社按普通工业用电计价,不能享受农业用电价格。如缙云县珍稀食用菌产销合作社按普通工业用电计价,每月要支付电费1万元。
三、意见与建议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广大农民为开拓市场、提升产业、增加收入而组建起来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特别是《条例》颁布以来,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体系和扶持政策,数量不断增长,质量不断提升,效用不断拓展,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生事物,既要遵循国际合作社原则运作,又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发展十分艰难,需要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促其健康发展。我们认为: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健康发展,关键在政府支持。从调研情况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十分明显,已经得到了各级政府的肯定和广大农民的欢迎。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是一个自我联合、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既要遵循国际合作社的一般原则,又要按市场经济要求组织生产和经营,特别是国际合作社原则规定的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盈余要按交易额和股金额实行二次返利,不同于一般企业,再加上合作社刚刚起步,资产和规模都较小,无法与一般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多数国家的农业合作社都有专门的法律和免征税收等特殊的优惠扶持政策,按照WTO的“绿箱”政策进行较大的财政补助。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尽管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一些扶持政策,但对免征所得税、积极安排用地、减少信贷手续、降低用电价格等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呼声强烈。我们认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某一部门的事,而是政府的事,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健康发展,关键在于政府支持,关键在于部门转变观念。要像80年代发展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一样,少限制,多鼓励,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支持新农村建设、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问题就是解决“三农”问题的观念。在税费上,要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导思想和“城市支援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趋向,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殊的优惠政策;在用地上,通过租赁或给予临时用地的办法来解决;在信贷上,要允许社员联保或者授予一定的信贷额度,简化信贷手续,降低信贷利率;在用电上,要按农业用电计价或者给予返还,也可以通过分段计费的办法给予优惠。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做大做强,关键在完善机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农村营销能人牵头带动,从“强弱联合”开始起步,规模普遍较小。要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立足于放手,着力于搞活,积极探索和完善运行机制。在发展模式上,要在联合农民的基础上研究多种模式,允许“公司+合作社”模式存在,鼓励工商资本介入,允许牵头人赚大钱,不要怕社员失利;在民主决策上,要有决策层,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有时应少数人说了算;在社员管理上,对“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要以章程以约束;在利益联结上,一定要紧密,不能太松散。要相对规范,特别是被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做法,要开好头,起好步。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被广大农民接受,关键在发挥效用。制度是影响经济绩效好坏的最终决定因素。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体制的一种创新,是加快农业科技转化、实行农业标准化、推进农业产业经营、落实农业产业政策、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载体,能无偿或低价供应农业投入品、免费享受技术辅导和培训、等于或高于市场接收农产品、年终盈余享受二次返利,保护社员利益实现增收,以独特的组织和制度优势被广大农民所接受。但从总体来看,农民的受益面还不够广,关键是多数合作社的效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要进一步消除制度性障碍,总结成功的典型经验,形式多样开展宣传活动,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农业标准化实施、科学施肥和用药、农产品安全质量追溯、建设品牌农业、农民信箱推广应用等工作的载体来抓,全面发挥合作社在建设现代农业中更大的效用。
调研组成员:梁毅汪晓村成央珍任继长
李如成 南存辉夏士林傅企平
蔡日省
一、工作与成效
我省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初,主要是社团性的农民专业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80年代中后期开始,一些地方的农民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品质、开拓市场,建立了与农民利益联结较为紧密的、实体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因势利导,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是政府引导,鼓励发展。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把它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主要措施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就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每年召开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出台的农业农村政策文件,都对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要求。2005年,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明确方向,加快发展。省农业厅把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调研和探索,作为全省农业工作“亮点”来推进,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松阳县政府专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把组建合作社列入县政府重点工作和对各乡镇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并召开研讨会,下发文件,鼓励发展。到今年上半年,全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992家,社员28.7万个,带动农户207.3万户。
二是建章立制,培育发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性,针对合作社发展在工商登记、税收减免、银行信贷、用地审批等方面的问题,我省从立法着手,建立完善制度体系。2004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为实施好这个《条例》,省农业厅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示范章程、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等配套制度,为推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全国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创新经验。
三是政策支持,促进发展。2001年起,省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至今共安排资金8300万元,扶持547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技术引进和研发、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基地和产后加工流通服务设施建设、教育培训等。2005年,省国税局为减轻合作社税收负担、规范经营票据,专门发函,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和非社员生产加工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允许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普通发票按购入票面金额抵扣13%。同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进一步在鼓励发展、人才引入、信贷优惠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是分类指导,规范发展。省农业厅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指导、协调、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职责,按照“加快培育一批、积极改造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发展思路,对产业优势和特色产品明显的地方加快培育,对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密的积极改造,对不符合规范化建设的加以规范,对基础比较好的重点扶持,在产业规模、品牌效应、带动效果等方面予以提升。根据《条例》和有关政策制度,2005年制定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年拟全面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按照国际合作社原则和市场经济规则,结合农民的生产需求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利用合作社组织和制度优势,在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推动了农业的体制创新,促进了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体制创新是推动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动力。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司+农户”的形式,由于龙头企业生产规模和带动面的扩大,其难以有效地直接带动农户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其具有区域性、专业性和外联市场、内联农户的特点,能够按照龙头企业的要求,带动农民发展基地生产,成为“公司”与“农户”联结的中介。可以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如松阳县玉针茶业合作社依托松阳县越玉兰茶叶有限公司组建,拥有茶园1500余亩,联结茶农500多户,辐射茶叶生产基地近5000亩,集茶叶种植、加工、销售于一体,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先后开发“越玉兰白茶”、“越玉兰松阳银猴”、“越玉兰一片香”等余10个茶品,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870万元,上交国家税收8.9万元,实现利润38万元。
(二)增加了农业现代生产要素的投入,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要不断增加资本、技术投入,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而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农户在分散经营的情况下,难以承载现代生产要素。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资本的“集聚者”和技术的“推广者”,通过为农户提供资金和技术服务,能够改善农业的基础设施、资源状况和环境质量,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装备水平、劳动者素质和集约化程度,增强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如松阳县山菌食用菌种合作社,依托松阳县食用菌研究所探索和建立农技推广新机制,把食用菌研究所承担的国家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安排在合作社,注重技术要素投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推进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提高了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水平是反映农业生产力水平的重要标志。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的“服务者”,通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能够促进农业的分工分业,提高农业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据省农业厅今年对14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统计,有84%的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种子种苗、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76%的合作社统一注册或使用商标;68%的合作社统一进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少数合作社开展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原产地域保护认证;63%的合作社统一分级包装和销售。
(四)推进了农业标准化和安全化建设,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方向,实现农产品安全是各级政府和广大消费者的共同愿望。从各地的实践 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施农业标准化最有效的载体。合作社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的思路,统一制定产品生产和安全质量标准,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市场销售等环节,少数合作社还开展了IS09000和IS014000的国际质量和环境体系认证,有的合作社建立了质量追溯制度。如丽水碧湖绿源长豇豆合作社建立“万亩无公害长豇豆生产基地”,以“碧湖绿源”商标和“山水牌长豇豆”品牌统一销售,极大地提高了产品知名度,迎合了“绿色”生产、消费的新潮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五)实现了节支增收,带动了农民致富。一家一户的农民能力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是一个弱者。弱者只有通过联合,才能壮大自身的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利益的“保护者”,把弱者联合起来,不仅可以让农民避免无序竞争,而且可以提高农民在与其他市场主体谈判中的地位,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维护自身利益;不仅可以让农民获得出售农产品的直接收益,而且可以让农民通过合作社的再分配机制,获得产后环节的收益,增加额外收入。通过无偿或低价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按市场或保护价收购产品、按交易额和股金额返还盈余,保护了农民利益,增加了农民收入,起到了龙头企业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松阳县早生鹊山鸡合作社以科技保质量、基地带农户、品牌联市场,统一供苗供料并添加中草药添加剂,统一养殖技术和防疫,建立53个无公害养殖基地,带动1500户鹊山鸡养殖户,在上海、厦门、杭州、温州、宁波等地建立销售网络,与多家超市企业签订供销协议,以“早上好”品牌统一市场格销售,2005年销售额达1874万元,利润240万元,返还社员24万元,仅二次返利社员人均可得1165元。
二、困难与问题
我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与广大农民的愿望、现代农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我们认为,主要的困难和问题有:
(一)重视程度不一,发展不够平衡。从全省来看,台州、丽水等市的党委、政府特别是农业部门,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数量、质量均好于其他市。湖州、温州等市运作质量较好、规模较大的合作社相对偏少。从调研的丽水市来看,缙云、云和、松阳3个县政府出台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对财政、税收、工商登记、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作出了优惠的规定,其他县(市、区)政府没有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农业部门的工作力度和合作社的运作质量也相对欠缺。
(二)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辐射带动力不够强。近几年特别是《条例》颁布以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几乎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机服务业等各个领域,但生产经营规模都普遍偏小,全省多数合作社的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如丽水市2005年合作社经营服务总收入13.52亿元,社均只有486万元;全省多数合作社从事生产、初加工,并以鲜销为主,少数合作社从事深加工,总体上来说合作社的产业链条不长,产品附加值不高。全省合作社社员28.7万个,带动农户207.3万户,只占全省农户的18.5%,存在覆盖面不够广,辐射带动力不够强的问题。
(三)组织化程度有待提高,市场竞争力不够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多数合作社统一供种供苗、统一技术培育、统一品牌包装,但也有一部分合作社在农业科技转化、实施生产和安全标准、统一认证认定、统一销售等方面还不能适应市场的要求,表现为市场竞争能力不强。
(四)发展环境欠佳,做大做强乏力。从我们调研来看,合作社的发展环境问题已成为其做大做强的主要瓶颈。主要表现为:一是税费问题。合作社普遍反映农民一家一户生产销售不要承担任何税费,合作社登记后就要报税纳税,税费负担很重。在税收方面,许多合作社要承担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农贴农金、所得税申报费、电子申报代理等;在收费方面,许多合作社要承担工商注册查名费、工商注册登记费、开业登记代理费、验资费、工商执照工本费、工商年检会员费、个私协会会员费、年检审计费、IC卡培训费、环评费等等。二是用地问题。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土地等生产要素逐步收紧,合作社临时用地申报较难,征地更为困难,严重制约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三是信贷问题。金融部门对合作社的法人主体资尚未完全认同,或者以合作社资产不足、抵押物少为由,宁愿贷款给合作社社员,也不愿向合作社放贷,许多合作社不得已采取组织社员联保的办法,以高额利息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四是电价问题。许多合作社按普通工业用电计价,不能享受农业用电价格。如缙云县珍稀食用菌产销合作社按普通工业用电计价,每月要支付电费1万元。
三、意见与建议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广大农民为开拓市场、提升产业、增加收入而组建起来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特别是《条例》颁布以来,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体系和扶持政策,数量不断增长,质量不断提升,效用不断拓展,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生事物,既要遵循国际合作社原则运作,又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发展十分艰难,需要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促其健康发展。我们认为: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健康发展,关键在政府支持。从调研情况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十分明显,已经得到了各级政府的肯定和广大农民的欢迎。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是一个自我联合、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既要遵循国际合作社的一般原则,又要按市场经济要求组织生产和经营,特别是国际合作社原则规定的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盈余要按交易额和股金额实行二次返利,不同于一般企业,再加上合作社刚刚起步,资产和规模都较小,无法与一般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多数国家的农业合作社都有专门的法律和免征税收等特殊的优惠扶持政策,按照WTO的“绿箱”政策进行较大的财政补助。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尽管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一些扶持政策,但对免征所得税、积极安排用地、减少信贷手续、降低用电价格等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呼声强烈。我们认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某一部门的事,而是政府的事,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健康发展,关键在于政府支持,关键在于部门转变观念。要像80年代发展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一样,少限制,多鼓励,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支持新农村建设、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问题就是解决“三农”问题的观念。在税费上,要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导思想和“城市支援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趋向,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殊的优惠政策;在用地上,通过租赁或给予临时用地的办法来解决;在信贷上,要允许社员联保或者授予一定的信贷额度,简化信贷手续,降低信贷利率;在用电上,要按农业用电计价或者给予返还,也可以通过分段计费的办法给予优惠。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做大做强,关键在完善机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农村营销能人牵头带动,从“强弱联合”开始起步,规模普遍较小。要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立足于放手,着力于搞活,积极探索和完善运行机制。在发展模式上,要在联合农民的基础上研究多种模式,允许“公司+合作社”模式存在,鼓励工商资本介入,允许牵头人赚大钱,不要怕社员失利;在民主决策上,要有决策层,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有时应少数人说了算;在社员管理上,对“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要以章程以约束;在利益联结上,一定要紧密,不能太松散。要相对规范,特别是被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做法,要开好头,起好步。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被广大农民接受,关键在发挥效用。制度是影响经济绩效好坏的最终决定因素。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体制的一种创新,是加快农业科技转化、实行农业标准化、推进农业产业经营、落实农业产业政策、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载体,能无偿或低价供应农业投入品、免费享受技术辅导和培训、等于或高于市场接收农产品、年终盈余享受二次返利,保护社员利益实现增收,以独特的组织和制度优势被广大农民所接受。但从总体来看,农民的受益面还不够广,关键是多数合作社的效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要进一步消除制度性障碍,总结成功的典型经验,形式多样开展宣传活动,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农业标准化实施、科学施肥和用药、农产品安全质量追溯、建设品牌农业、农民信箱推广应用等工作的载体来抓,全面发挥合作社在建设现代农业中更大的效用。
调研组成员:梁毅汪晓村成央珍任继长
李如成 南存辉夏士林傅企平
蔡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