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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的部门法领域所享有的权利必然具有相应的部门法特色.行政法权利是由行政法所规定或确认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由私人主体所享有的、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各种权利.私方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法权利具有不同于私法权利的部门法特征--其享有来源于行政法的规定;可以放弃,但不可自由让渡;其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和不能自力实现性;要求特殊的法律保护.行政法权利不同于私法权利,也不同于行政权力,其实现需要特殊的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救济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