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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律变革往往是金融监管的风向标,英国在2012年、2013年、2016年曾先后对其金融监管体系做出了三次根本性的变革,考察其法律变革进程会发现:一是将"促进部门多元化和竞争"与"防范风险"作为金融监管的两大监管目标;二是以强化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为核心,不断加强宏观与微观双重监管;三是注重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创新协作监管机制;四是始终将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置于重要地位。这些举措对推进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创新改革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