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哈尔滨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稳定政权的第一个国际化大城市,外侨人口众多,犯罪率高,法律纠纷量大。从1946年—1949年,哈尔滨解放区法院受理外侨刑民事案件分别为447件和813件,占其所受理的刑民事案件总数的8.3%和14.7%。法院在涉侨审判中以民国法律、解放区的革命政策法令、苏联法以及外侨的善良风俗作为审判依据,有效地解决了纠纷,维护了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