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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人口计生委共同编制了《“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共同编制和组织实施,规划期限为2012—2015年。请各省(区、市)按国家统一部署分年度组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