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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陕西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和《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审核评审办法》,经申报、评审、公示和省古籍保护整理出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省政府批准将第一批陕西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12家)和第二批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279部)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