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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在中国已经探索了将近10年,它产生于热心于公益保护事业的公民原告和新闻传媒之间的互动.一些公民个人,出于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以原告的身份对某些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和政策提起诉讼.媒体称这些挑战强大的公共机构的原告为唐吉珂德式的斗士或者维权英雄,称他们力图促进公共利益的诉讼活动为公益诉讼.媒体对报道各种"公益诉讼"都投入了极大的热情,为"公益诉讼"这个词汇的普及作了最好的宣传.可以说,公益诉讼在一开始就不是法律界精英的创造物,是公民和记者在塑造着公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