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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11]7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对金融机构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