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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在与涉电违法犯罪的斗争中,铁路部门拥有铁路公安、铁路司法等非常强力的行政管理手段,而同样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电力行业的行政资源却极为薄弱,由于电力设施保护主体缺位。在电力设施保护方面,常常陷入"电力企业无权管、政府部门无力管"的窘境。《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从法律的高度改观这一状况,成为遏制涉电违法犯罪的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