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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制度主义视角,公务员录用制度可分为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我国的公务员录用,其正式规则主要是指明文规章制度,包括录用的报考阶段与测试阶段,这两个阶段的设计科学合理,基本实现了录用的起点公正以及设计上的程序公正;录用的非正式规则主要是指我国长期积淀下来的、对官员考选的一些共识、判断、价值等影响公务员录用的因素,包括“德才兼备”、“官本位”、“官方意识形态考查”等,这些非正式规则的存在影响了公务员录用的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只有解决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的冲突问题,实现两者的融合,才能真正实现公务员录用最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