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潢印刷公司合资争议仲裁案裁决书

来源 :中国对外贸易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sf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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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和被诉人签订了合资经营装潢公司合同。合同规定:申诉人和被诉人出资各占50%,被诉人未按合同规定人资,申诉人和被诉人又答订了“设备合同”,委托被诉人购买了合营公司所需的设备,申诉人支付了货款,但未见原始发票,申诉人提请仲裁的要求是:被诉人对付未入资的违约金。并将两台印刷机退给被诉人,被诉人应退回开走的属于合营公司的一辆 车;赔偿给申诉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被诉人答辩称:1、申诉人迟付了两台印刷机货款;2、申诉人擅自以合营公司名义贷款人民币60万元,而且用人不当。因此申诉人应对其损失自负其责,仲裁庭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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