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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班牙公布了对相互协商程序(MAP)进行调整和完善的皇家法令,适用于从2008年11月18日起的相互协商程序.法令具体内容如下:1.相互协商程序应由西班牙税务总局启动,与行政管理或司法阶段的国内法律补救措施不矛盾.2.如果纳税人提交案例至税务当局以后2个月,或提交需要的额外文件以后1个月内没有得到答复,有关方可以考虑允许启动相互协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