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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中本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格林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公司”)签订了《建筑设计顾问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奇正科技园综合开发项目建筑设计顾问服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修改设计方案发生争议,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申请人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实质是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无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的规定,请求仲裁庭裁决该《协议书》无效,并返还因无效合同而支付的定金和设计费以及相关损失。被申请人认为,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