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关于充足理由律是否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的问题,国内逻辑界在78—80年曾进行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此后讨论虽少,但从陆续出版的新编形式逻辑教材来看,并未取得一致的意见.本文较详细地评述了讨论中提出的五种观点及其论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的改造方法,并对照争论中的各种意见,试图从各个不同角度(包括从现代逻辑角度)证明,经过这样改造后的充足理由律是可以和同一律等“三律”并列,与”三律”既协调一致又互相补充的一条重要的演绎逻辑基本规律.它与“三律”一样,既可以用命题间的真假关系来表达,文可以用重言式来表达(即可以“形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