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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泰国探索宪政几十年,既有丰富的经验,也有深刻的教训。作为与泰国有着众多相似之处的中国,在推行“依宪治国”的今天,分析其经验教训会启迪我们稳步推进宪政建设。
关键词:泰国宪政 探索 经验教训 启迪
泰国自从1932年实行君主立宪以来,不断进行宪政探索,学习西方的宪政思想、宪政制度,提振泰国实力。几十年来,既有丰富的经验,也有惨痛的教训;而与泰国一家亲的中国,与泰国国情有众多相似之处的中国,正在深入探讨宪政之道,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依宪治国”。于此,讨论泰国宪政探索对当下中国的启迪就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泰国宪政的嬗变
16世纪初,英国、法国等西方列强相继入侵泰国,严重影响了泰国的主权,导致了泰国社会经济的剧烈变化,封建经济面临解体。在此严峻形势下,泰国王室为维护国家独立和封建君主统治,进行了自上而下的改革。经过蒙固王(即拉玛四世)和朱拉隆功国王(即拉玛五世)的改革,大大发展了泰国生产力,西方思想得以传播,从而对泰国封建生产关系,对泰国封建君主政体产生了很大冲击,为泰国宪政制度的产生创造了物质上和思想上的条件。随着泰国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发展,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日益尖锐,要求改变君主专制政体的呼声越来越高。
1932年6月,青年知识分子和少壮派军人等势力组成民党,发动军事政变,颁布临时宪法,结束了泰国君主专制历史,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开启了泰国民主化进程。但是以国王为首的王室贵族企图复辟君主专制。1933年4月,巴差提国王宣布解散国民议会和内阁。
1933年6月,軍人再次发动军事政变,成立临时军政府。这标志着军人干政的开始。
1958年,沙立·他纳呖元帅提出“泰式民主”建国理念,通过1959年宪法,赋予总理(由军人担任)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绝对权力,开始了军人独裁专政。
1968年、1972年宪法都确认了总理这种绝对权力。这一时期,“泰国宪法常有,宪政秩序却无,有宪政之名,而无宪政之实”。
1973年,以青年学生为先导的规模空前的民主运动最终迫使沙立的继任者他侬·吉滴卡元帅下台,军人独裁时期结束。
从70年代到90年代,随着军人集团势微,泰国国王逐渐成为影响泰国宪政发展的重要力量,甚至是政变成败的关键。
1992年泰国爆发“黑色五月”事件,军人势力退出泰国政坛,泰国进入民主巩固阶段。1997年颁布泰国第16部宪法。该宪法“基本反映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泰国社会各界对民主政治的认识和要求,被认为是泰国有史以来最民主自由的一部宪法,是泰国民主化进程的里程碑,预示着泰国步入宪政的新阶段”。
但是,2006年9月,泰国又发生军事政变,废止1997年宪法,颁布临时宪法,泰国宪政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二、泰国宪政探索的经验教训
泰国自从1932年建立君主立宪以来,颁布了10多部宪法,其宪政探索跌跌撞撞,有很多经验教训。
1.泰国宪政探索的经验。
1.1向西方学习。19世纪初期,泰国被西方列强侵略,泰国王室就深刻意识到向西方学习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蒙固王改革推行西式教育;而朱拉隆功国王改革则模仿西方国家制定各种法律。这些举措培养了泰国的政治精英,让他们懂得了宪政的涵义、价值和建立宪政的路径。这为1932年的宪政建立和以后的宪政探索打下了深厚的思想基础。
1.2坚持改革。泰国在遭受西方列强侵略,封建经济面临解体的形势下,进行了自上而下的改革。这些改革发展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泰国宪政制度的产生创造了物质条件。后来多届政府都坚持改革,不断探索宪政之路。这为泰国发展为“亚洲四小虎”之一,为泰国民主宪政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1.3不屈不挠。自1932年泰国建立君主立宪以来,经过多次政变和政府更迭,颁布了10多部宪法,宪政探索屡次受挫,但都不得过且过,将就凑合。很多热衷宪政,拥护宪政的人士同反对宪政、专制独裁的势力进行了不懈的抗争。从1932年反抗封建专制发动军事政变,1933年反击复辟君主专制发动军事政变,1973年推翻长达10多年军人独裁的民主运动,1997年颁布民主自由宪法,到21世纪发展宪政,泰国人民不屈不挠,不断探索。
2.泰国宪政探索的教训。
2.1宪法权威受损。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母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都没有超越宪法之上的特权。
但是,在泰国,首先是国王拥有至高地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罪名或行为指控国王,甚至于法院的判决也是以国王的名义作出的。宪法还规定,当现行宪法在适用个案时还没有所适用的条款,应根据以国王为元首的民主政体的宪政实践裁定。”
其次,泰国军队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管理,几十年来发动了10多次军事政变,推翻政府,废除宪法,颁布临时宪法,视宪法为儿戏。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把宪法当作工具,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严重侵犯了泰国宪法的权威。
最后,执政党的反对势力也不尊重宪法。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动辄上街游行,甚至封锁国际机场,冲击东盟峰会会场,严重损害了泰国的形象,严重损害了泰国宪法的权威。
2.2宪法监督柔弱。宪法监督是宪法得以实施的关键环节,没有监督,宪法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泰国设有宪法仲裁委员会,但职权范围相对有限,并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必要的政治独立性。军人威权时期,军人集团经由其任命的参议院,能有效影响宪法仲裁委员会的委员,从而使得委员会很难通过多数表决的方式作出不利于军人集团的政治裁决。
2.3宪政文化发展受阻。文化乃制度之母。宪政要在一定的宪政文化中才能得以繁荣。“泰国独特的宪政文化,如王权主义遗绪、权力崇拜意识、父权主义传统、民本道德主义观念、佛教教义影响和宪法工具主义,都在一定程度上阻遏了泰国宪政的发展。” 三、泰国宪政探索的经验教训对当下中国的启迪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依宪治国”,不但“宪法学者很忙”,很多非宪法学专业的人士也在讨论中国宪政之道。笔者认为泰国宪政探索的经验教训对当下中国有如下启迪。
1. 树立宪法权威。宪法的权威地位不能停留在纸面上,要进一步提高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确保全社会尊重宪法,信仰宪法,树立宪法的权威。
2014年出台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个决定一定能推动我国宪法权威的树立。
我们不能像泰国那样,把宪法当成谋取权力和利益的工具。泰国多次政变都不征求大多数人的意见随意废除宪法。新政府上台后又仓促颁布新宪法,以显示自己夺权的正当性、新政权的权威性,把宪法当成了遮羞布。广大选民,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选民,为了区区一点钱财(有的相当于几十元人民币)就把选票买给候选人。
2. 加强宪法监督。宪法监督,在我国是指为实施宪法而进行监督的制度和活动的总称。加强宪法监督是发展宪政的必要条件。要加强宪法监督就要完善违宪审查制度,规范宪法诉讼制度,建立宪法申诉制度。
违宪审查是对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各级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规定进行审查。这应该是一项复杂的,需要相应专业知识和智慧的工作。因此,有必要设立宪法监督机关来落实宪法的规定,不能让宪法的规定徒具其文,落不到实处。“泰国根据1997年宪法成立了宪法法院,拥有经社会推荐、参议院遴选、国家任命的专职工作人员,至少在制度上保证了监督功能的有效性。”“规范宪法诉讼制度就是要设计相应的制度和程序,让有关组织和个人能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宪法基本权利的行为进行诉讼。这可由人民法院在有关行政诉讼或者在特定的民事诉讼程序中予以救济。”
“建立宪法申诉制度是指公民对其宪法基本权利在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诉,请求国家机关查实并进行处理,从而得到法律救济的法律程序。”这种制度一定要尽快建立起来,发动人民群众对宪法实施进行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
3. 培育宪政文化。宪政文化是宪政建设的土壤。宪政文化既包括宪政意识、宪政思想、宪政价值观等精神层面的内容,也包括宪政制度、宪政建设机关等物质层面的内容。培育宪政文化主要是对前者的培育。
我国传统社会尊崇权力,官本位。这样的社会自然会产生人治文化。要建设宪政就要加强宣传教育,抵制人治文化的消极影响,让民众相信宪政,形成宪政意识;还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构建宪政文化发展的经济基础。以等价交还和自由竞争为基本原则的市场经济,体现了主体间的平等地位,是宪政文化的经济基础;也要加强宪政研究,毕竟先进的理论能启蒙、影響人们的思想意识。宪政理论研究繁荣了,进步了,宪政文化也就发展了。
四、结语
泰国探索宪政几十年,风风雨雨,有许多经验教训。中国当下正面临宪政建设的大好机遇、关键时期。我们要认真吸取泰国的经验教训,努力探索我国宪政之道。
参考文献:
[1]米良. 东盟国家宪政制度研究[M]. 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6:36-37.
[2]周方治. 泰国民主政治:现状与问题[J]. 当代亚太, 2003,(6):37.
[3]刘一平. 论泰国宪政的演变和特点[J]. 思想战线,2011,(37):251.
[4]刘一平. 论泰国宪政的演变和特点[J]. 思想战线,2011,(37):252.
[5]米良. 东盟国家宪政制度研究[M]. 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6:44-45.
[6]龙晟. 论泰国文化的特性[J]. 河北法学,2009,(12): 160.
[7]周方治. 泰国宪政体制多元化的进程、动力与前景[J]. 南洋问题研究,2013,(4):24.
[8]任一雄. 政党的素质与民主政治的发展——从泰国政党的历史与现状看其民主政治的前景[J]. 东南亚研究,2001,(5):15.
[9]周方治. 泰国民主政治:现状与问题[J]. 当代亚太, 2003,(6)2: 39.
[10]周伟. 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研究[J]. 社会科学,2004,(5):56.
作者简介:罗志红(1968—)男。民族:汉。四川仁寿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外国宪法、英语语言学。
关键词:泰国宪政 探索 经验教训 启迪
泰国自从1932年实行君主立宪以来,不断进行宪政探索,学习西方的宪政思想、宪政制度,提振泰国实力。几十年来,既有丰富的经验,也有惨痛的教训;而与泰国一家亲的中国,与泰国国情有众多相似之处的中国,正在深入探讨宪政之道,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依宪治国”。于此,讨论泰国宪政探索对当下中国的启迪就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泰国宪政的嬗变
16世纪初,英国、法国等西方列强相继入侵泰国,严重影响了泰国的主权,导致了泰国社会经济的剧烈变化,封建经济面临解体。在此严峻形势下,泰国王室为维护国家独立和封建君主统治,进行了自上而下的改革。经过蒙固王(即拉玛四世)和朱拉隆功国王(即拉玛五世)的改革,大大发展了泰国生产力,西方思想得以传播,从而对泰国封建生产关系,对泰国封建君主政体产生了很大冲击,为泰国宪政制度的产生创造了物质上和思想上的条件。随着泰国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发展,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日益尖锐,要求改变君主专制政体的呼声越来越高。
1932年6月,青年知识分子和少壮派军人等势力组成民党,发动军事政变,颁布临时宪法,结束了泰国君主专制历史,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开启了泰国民主化进程。但是以国王为首的王室贵族企图复辟君主专制。1933年4月,巴差提国王宣布解散国民议会和内阁。
1933年6月,軍人再次发动军事政变,成立临时军政府。这标志着军人干政的开始。
1958年,沙立·他纳呖元帅提出“泰式民主”建国理念,通过1959年宪法,赋予总理(由军人担任)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绝对权力,开始了军人独裁专政。
1968年、1972年宪法都确认了总理这种绝对权力。这一时期,“泰国宪法常有,宪政秩序却无,有宪政之名,而无宪政之实”。
1973年,以青年学生为先导的规模空前的民主运动最终迫使沙立的继任者他侬·吉滴卡元帅下台,军人独裁时期结束。
从70年代到90年代,随着军人集团势微,泰国国王逐渐成为影响泰国宪政发展的重要力量,甚至是政变成败的关键。
1992年泰国爆发“黑色五月”事件,军人势力退出泰国政坛,泰国进入民主巩固阶段。1997年颁布泰国第16部宪法。该宪法“基本反映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泰国社会各界对民主政治的认识和要求,被认为是泰国有史以来最民主自由的一部宪法,是泰国民主化进程的里程碑,预示着泰国步入宪政的新阶段”。
但是,2006年9月,泰国又发生军事政变,废止1997年宪法,颁布临时宪法,泰国宪政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二、泰国宪政探索的经验教训
泰国自从1932年建立君主立宪以来,颁布了10多部宪法,其宪政探索跌跌撞撞,有很多经验教训。
1.泰国宪政探索的经验。
1.1向西方学习。19世纪初期,泰国被西方列强侵略,泰国王室就深刻意识到向西方学习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蒙固王改革推行西式教育;而朱拉隆功国王改革则模仿西方国家制定各种法律。这些举措培养了泰国的政治精英,让他们懂得了宪政的涵义、价值和建立宪政的路径。这为1932年的宪政建立和以后的宪政探索打下了深厚的思想基础。
1.2坚持改革。泰国在遭受西方列强侵略,封建经济面临解体的形势下,进行了自上而下的改革。这些改革发展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泰国宪政制度的产生创造了物质条件。后来多届政府都坚持改革,不断探索宪政之路。这为泰国发展为“亚洲四小虎”之一,为泰国民主宪政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1.3不屈不挠。自1932年泰国建立君主立宪以来,经过多次政变和政府更迭,颁布了10多部宪法,宪政探索屡次受挫,但都不得过且过,将就凑合。很多热衷宪政,拥护宪政的人士同反对宪政、专制独裁的势力进行了不懈的抗争。从1932年反抗封建专制发动军事政变,1933年反击复辟君主专制发动军事政变,1973年推翻长达10多年军人独裁的民主运动,1997年颁布民主自由宪法,到21世纪发展宪政,泰国人民不屈不挠,不断探索。
2.泰国宪政探索的教训。
2.1宪法权威受损。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母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都没有超越宪法之上的特权。
但是,在泰国,首先是国王拥有至高地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罪名或行为指控国王,甚至于法院的判决也是以国王的名义作出的。宪法还规定,当现行宪法在适用个案时还没有所适用的条款,应根据以国王为元首的民主政体的宪政实践裁定。”
其次,泰国军队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管理,几十年来发动了10多次军事政变,推翻政府,废除宪法,颁布临时宪法,视宪法为儿戏。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把宪法当作工具,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严重侵犯了泰国宪法的权威。
最后,执政党的反对势力也不尊重宪法。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动辄上街游行,甚至封锁国际机场,冲击东盟峰会会场,严重损害了泰国的形象,严重损害了泰国宪法的权威。
2.2宪法监督柔弱。宪法监督是宪法得以实施的关键环节,没有监督,宪法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泰国设有宪法仲裁委员会,但职权范围相对有限,并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必要的政治独立性。军人威权时期,军人集团经由其任命的参议院,能有效影响宪法仲裁委员会的委员,从而使得委员会很难通过多数表决的方式作出不利于军人集团的政治裁决。
2.3宪政文化发展受阻。文化乃制度之母。宪政要在一定的宪政文化中才能得以繁荣。“泰国独特的宪政文化,如王权主义遗绪、权力崇拜意识、父权主义传统、民本道德主义观念、佛教教义影响和宪法工具主义,都在一定程度上阻遏了泰国宪政的发展。” 三、泰国宪政探索的经验教训对当下中国的启迪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依宪治国”,不但“宪法学者很忙”,很多非宪法学专业的人士也在讨论中国宪政之道。笔者认为泰国宪政探索的经验教训对当下中国有如下启迪。
1. 树立宪法权威。宪法的权威地位不能停留在纸面上,要进一步提高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确保全社会尊重宪法,信仰宪法,树立宪法的权威。
2014年出台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个决定一定能推动我国宪法权威的树立。
我们不能像泰国那样,把宪法当成谋取权力和利益的工具。泰国多次政变都不征求大多数人的意见随意废除宪法。新政府上台后又仓促颁布新宪法,以显示自己夺权的正当性、新政权的权威性,把宪法当成了遮羞布。广大选民,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选民,为了区区一点钱财(有的相当于几十元人民币)就把选票买给候选人。
2. 加强宪法监督。宪法监督,在我国是指为实施宪法而进行监督的制度和活动的总称。加强宪法监督是发展宪政的必要条件。要加强宪法监督就要完善违宪审查制度,规范宪法诉讼制度,建立宪法申诉制度。
违宪审查是对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各级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规定进行审查。这应该是一项复杂的,需要相应专业知识和智慧的工作。因此,有必要设立宪法监督机关来落实宪法的规定,不能让宪法的规定徒具其文,落不到实处。“泰国根据1997年宪法成立了宪法法院,拥有经社会推荐、参议院遴选、国家任命的专职工作人员,至少在制度上保证了监督功能的有效性。”“规范宪法诉讼制度就是要设计相应的制度和程序,让有关组织和个人能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宪法基本权利的行为进行诉讼。这可由人民法院在有关行政诉讼或者在特定的民事诉讼程序中予以救济。”
“建立宪法申诉制度是指公民对其宪法基本权利在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诉,请求国家机关查实并进行处理,从而得到法律救济的法律程序。”这种制度一定要尽快建立起来,发动人民群众对宪法实施进行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
3. 培育宪政文化。宪政文化是宪政建设的土壤。宪政文化既包括宪政意识、宪政思想、宪政价值观等精神层面的内容,也包括宪政制度、宪政建设机关等物质层面的内容。培育宪政文化主要是对前者的培育。
我国传统社会尊崇权力,官本位。这样的社会自然会产生人治文化。要建设宪政就要加强宣传教育,抵制人治文化的消极影响,让民众相信宪政,形成宪政意识;还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构建宪政文化发展的经济基础。以等价交还和自由竞争为基本原则的市场经济,体现了主体间的平等地位,是宪政文化的经济基础;也要加强宪政研究,毕竟先进的理论能启蒙、影響人们的思想意识。宪政理论研究繁荣了,进步了,宪政文化也就发展了。
四、结语
泰国探索宪政几十年,风风雨雨,有许多经验教训。中国当下正面临宪政建设的大好机遇、关键时期。我们要认真吸取泰国的经验教训,努力探索我国宪政之道。
参考文献:
[1]米良. 东盟国家宪政制度研究[M]. 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6:36-37.
[2]周方治. 泰国民主政治:现状与问题[J]. 当代亚太, 2003,(6):37.
[3]刘一平. 论泰国宪政的演变和特点[J]. 思想战线,2011,(37):251.
[4]刘一平. 论泰国宪政的演变和特点[J]. 思想战线,2011,(37):252.
[5]米良. 东盟国家宪政制度研究[M]. 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6:44-45.
[6]龙晟. 论泰国文化的特性[J]. 河北法学,2009,(12): 160.
[7]周方治. 泰国宪政体制多元化的进程、动力与前景[J]. 南洋问题研究,2013,(4):24.
[8]任一雄. 政党的素质与民主政治的发展——从泰国政党的历史与现状看其民主政治的前景[J]. 东南亚研究,2001,(5):15.
[9]周方治. 泰国民主政治:现状与问题[J]. 当代亚太, 2003,(6)2: 39.
[10]周伟. 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研究[J]. 社会科学,2004,(5):56.
作者简介:罗志红(1968—)男。民族:汉。四川仁寿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外国宪法、英语语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