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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客体问题,理论界分歧较大,有许多不同观点.就其合理性而言,法益说比较妥当,即犯罪客体,应当是指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由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其根据主要在于:一是深刻揭示了犯罪所侵害的实质,二是在理论逻辑上无懈可击,三是切合了现代民主政治和人权观念的新发展,四是具有其特殊的机能,五是完全切合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但是,法益理论本身也面临许多挑战与悖论,尤其是法益价值构造与价值取向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