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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主要从负向作用关系与正向作用关系两个方面,对城镇化与地质灾害耦合关系展开了相应的探讨与研究,旨在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促进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城镇化;地质灾害;耦合关系
中图分类号:G7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40-0287-01
引言
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三者耦合作用的结果。城镇化与地质灾害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作用关系,既有普遍认识的负向作用关系,也有正向作用关系。当“过度城镇化”超出了自然环境的支撑能力时,会出现水土流失、土壤盐碱化、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直接制约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对地质灾害的认知水平的提高,我国目前有能力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不断降低地质灾害所带来的危害,甚至变害为利。
1负向作用关系研究
1.1城镇化对地质灾害的诱发作用
1.1.1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铁路、公路以及一些工程建设来说,其在施工的过程中会对地质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再加上施工工艺的不合理,就可能会引发地质灾害。例如,在修建铁路、公路时,经常会开展对边坡坡脚与坡体的开挖或爆破工作,如果在这一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设计与支护,就极易出现崩塌与滑坡等地质灾害;开挖隧道或边坡产生的弃土弃渣的不合理堆放则是铁路、公路施工过程中泥石流物源的主要来源。此外,火车机车以及大型货车行进中的震动等也是引起地质灾害的明显诱因。
1.1.2城市建设用地开发
在开发城市建设用地的过程中,经常会产生许多的建筑垃圾,同时地基处理、基坑开挖以及降水等活动还会引发地下水污染,破坏含水层,从而使得地下水下降,导致地基沉降。此外,由于建筑荷载的增加,特别是高层与超高层建筑导致的附加应力的增加,就极易引发地面沉降。大量的工程建设和工程活动对坡体的扰动和加载,使得坡体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灾害。此外,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弃渣也是灾害形成的重要原因。如2015年12月20日深圳光明新区发生的滑坡事故是由于城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渣土超量堆积,以及堆放过程缺乏有效监管,最终造成了7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18亿元的特大灾害。
1.1.3工矿开发
矿区是人类活动较为集中的区域,人为活动经常会引发一系列的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这些地质灾害的种类比较多,且具有较强的突发性,会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通过对矿产资源的开采以及深加工,就能够产生数量较多的地下采空区、尾矿库、废石场、矿坑、高边坡等,这就加剧了对地质环境的破坏,从而引发一系列地质灾害问题。此外,矿山在开挖的过程中要进行爆破施工,这就难免会对斜坡土体产生振动荷载,部分的强烈爆破相当于斜坡岩土体直接受到地震作用;矿道在开挖后若不及时支护也会使坡体内岩土体产生强烈的卸荷作用,从而引起滑坡崩塌的发生。此外,由于矿山环境恢复的滞后作用使得斜坡表面往往基岩裸露,植被覆盖差,有利于降雨等水体的入渗,加之矿山的开挖使地下水渗流途径发生强烈改变,这也是造成矿山地区崩塌、滑坡严重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1.2地质灾害对城镇化发展的限制作用
1.2.1地面沉降
地面沉降是一种渐进累积的地质灾害,具有防范难度极大、成灾损失不可逆的特点。城镇区地面沉降会产生较为严重的危害,具体体现为如下几点:第一,地面高程下降,有些城镇的高程比海平面高程还要低。近年来,海平面得到了显著的上升,这就增大了防洪压力,同时地面沉降导致城镇地面不断下降,从而使得我国有些地区的排涝能力下降,导致内陆地区爆发洪灾,严重时还会导致河航受阻,损坏交通设施;第二,基础设施地基不断下沉,导致建筑物失稳。城市建筑、道路、堤坝、管线、水利设施等建筑物基础随座落的地面沉降,引发了多起建筑物歪斜、倒塌、房屋开裂、地下管道受损、深井井管抬升、倾斜、脱裂、折断、铁路路基不均匀下沉等事件;第三,农业农地盐渍化。地面沉降不可避免的会导致积水洼地的出现,破坏土壤原有的理化性质,积水流動性不强,损坏区域农作物的生长环境。
1.2.2地面塌陷
一般来说,地面塌陷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为采空塌陷、黄土塌陷以及岩溶塌陷。对于采空塌陷与黄土塌陷来说,其一般在我国工矿区域人口集中地区,和人类活动具有密切的关系,会影响到国民经济建设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对我国地面塌陷灾害进行分析,发现其分布具有一定的规律,其中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我国矿山开挖地区,我国西北地区是湿陷性黄土广泛发育的地区;而岩溶塌陷则集中西南山区。
从20世纪80年代到今天,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显著的发展,同时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也不断增强,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地面塌陷事故发生率不断提升,虽在全国灾害总数上占有很小的百分比,但造成的危害却逐渐增强。目前,地面塌陷较难预测以及防止,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突然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毁坏基础设施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正向作用关系研究
2.1城镇化对地质灾害的防控作用
伴随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类对地质灾害的认知程度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在城镇发展的过程中,人们逐渐改变了对地质灾害的传统观念。伴随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最初的传统地面调查发展为结合“空天地”一体化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防治,对各种灾害的防治技术方法也在不断创新发展。人类目前有能力采取各种措施,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控,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不断降低地质灾害所带来的危害,甚至通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使得地质灾害变害为利。
2.2地质灾害对城镇化的促进作用
地质灾害的发生会促使人们正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将其和城镇化的发展结合起来,以促进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现阶段,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比较大,再加上我国大多数地区土地资源有限,使得其发生地质灾害时无处可避。因此,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但能够减弱或消除地质灾害所带来的影响,同时还能够化害为利。现阶段,通过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地质灾害防治中,促使我国迈入了“防灾兴利”的新阶段,也就是从地质灾害的单纯避让到科学利用。我国有300多个城镇坐落在相对平缓的滑坡台地上,由于土地资源紧缺,这些城镇无处搬迁,但在原址上继续发展又存在滑坡发生整体滑动灾难隐患,使得大量滑坡复活,近百个坐落在滑坡上的城镇的安全性受到威胁。对于这些“避无可避”的城镇,通过新型防治技术,不仅对滑坡进行了有效的治理,同时还利用防治工程扩大了城镇的建设用地范围,极大地推动了城镇化的发展。
结束语
总的来说,城镇化与地质灾害之间是一种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的关系,也就是常说的耦合关系。通过对城镇化与地质灾害耦合关系的研究,可以对两者之间的关系更为明晰,从而采取合理的措施,变害为利。
参考文献
[1]韩笑.城镇化与地质灾害耦合关系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6.
[2]韩笑,张楠.基于TOPSIS的我国城镇化与地质灾害耦合协调度分析[J].水文地质工程地质,2017,4402:167-171.
[关键词]城镇化;地质灾害;耦合关系
中图分类号:G7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40-0287-01
引言
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三者耦合作用的结果。城镇化与地质灾害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作用关系,既有普遍认识的负向作用关系,也有正向作用关系。当“过度城镇化”超出了自然环境的支撑能力时,会出现水土流失、土壤盐碱化、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直接制约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对地质灾害的认知水平的提高,我国目前有能力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不断降低地质灾害所带来的危害,甚至变害为利。
1负向作用关系研究
1.1城镇化对地质灾害的诱发作用
1.1.1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铁路、公路以及一些工程建设来说,其在施工的过程中会对地质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再加上施工工艺的不合理,就可能会引发地质灾害。例如,在修建铁路、公路时,经常会开展对边坡坡脚与坡体的开挖或爆破工作,如果在这一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设计与支护,就极易出现崩塌与滑坡等地质灾害;开挖隧道或边坡产生的弃土弃渣的不合理堆放则是铁路、公路施工过程中泥石流物源的主要来源。此外,火车机车以及大型货车行进中的震动等也是引起地质灾害的明显诱因。
1.1.2城市建设用地开发
在开发城市建设用地的过程中,经常会产生许多的建筑垃圾,同时地基处理、基坑开挖以及降水等活动还会引发地下水污染,破坏含水层,从而使得地下水下降,导致地基沉降。此外,由于建筑荷载的增加,特别是高层与超高层建筑导致的附加应力的增加,就极易引发地面沉降。大量的工程建设和工程活动对坡体的扰动和加载,使得坡体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灾害。此外,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弃渣也是灾害形成的重要原因。如2015年12月20日深圳光明新区发生的滑坡事故是由于城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渣土超量堆积,以及堆放过程缺乏有效监管,最终造成了7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18亿元的特大灾害。
1.1.3工矿开发
矿区是人类活动较为集中的区域,人为活动经常会引发一系列的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这些地质灾害的种类比较多,且具有较强的突发性,会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通过对矿产资源的开采以及深加工,就能够产生数量较多的地下采空区、尾矿库、废石场、矿坑、高边坡等,这就加剧了对地质环境的破坏,从而引发一系列地质灾害问题。此外,矿山在开挖的过程中要进行爆破施工,这就难免会对斜坡土体产生振动荷载,部分的强烈爆破相当于斜坡岩土体直接受到地震作用;矿道在开挖后若不及时支护也会使坡体内岩土体产生强烈的卸荷作用,从而引起滑坡崩塌的发生。此外,由于矿山环境恢复的滞后作用使得斜坡表面往往基岩裸露,植被覆盖差,有利于降雨等水体的入渗,加之矿山的开挖使地下水渗流途径发生强烈改变,这也是造成矿山地区崩塌、滑坡严重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1.2地质灾害对城镇化发展的限制作用
1.2.1地面沉降
地面沉降是一种渐进累积的地质灾害,具有防范难度极大、成灾损失不可逆的特点。城镇区地面沉降会产生较为严重的危害,具体体现为如下几点:第一,地面高程下降,有些城镇的高程比海平面高程还要低。近年来,海平面得到了显著的上升,这就增大了防洪压力,同时地面沉降导致城镇地面不断下降,从而使得我国有些地区的排涝能力下降,导致内陆地区爆发洪灾,严重时还会导致河航受阻,损坏交通设施;第二,基础设施地基不断下沉,导致建筑物失稳。城市建筑、道路、堤坝、管线、水利设施等建筑物基础随座落的地面沉降,引发了多起建筑物歪斜、倒塌、房屋开裂、地下管道受损、深井井管抬升、倾斜、脱裂、折断、铁路路基不均匀下沉等事件;第三,农业农地盐渍化。地面沉降不可避免的会导致积水洼地的出现,破坏土壤原有的理化性质,积水流動性不强,损坏区域农作物的生长环境。
1.2.2地面塌陷
一般来说,地面塌陷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为采空塌陷、黄土塌陷以及岩溶塌陷。对于采空塌陷与黄土塌陷来说,其一般在我国工矿区域人口集中地区,和人类活动具有密切的关系,会影响到国民经济建设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对我国地面塌陷灾害进行分析,发现其分布具有一定的规律,其中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我国矿山开挖地区,我国西北地区是湿陷性黄土广泛发育的地区;而岩溶塌陷则集中西南山区。
从20世纪80年代到今天,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显著的发展,同时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也不断增强,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地面塌陷事故发生率不断提升,虽在全国灾害总数上占有很小的百分比,但造成的危害却逐渐增强。目前,地面塌陷较难预测以及防止,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突然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毁坏基础设施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正向作用关系研究
2.1城镇化对地质灾害的防控作用
伴随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类对地质灾害的认知程度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在城镇发展的过程中,人们逐渐改变了对地质灾害的传统观念。伴随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最初的传统地面调查发展为结合“空天地”一体化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防治,对各种灾害的防治技术方法也在不断创新发展。人类目前有能力采取各种措施,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控,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不断降低地质灾害所带来的危害,甚至通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使得地质灾害变害为利。
2.2地质灾害对城镇化的促进作用
地质灾害的发生会促使人们正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将其和城镇化的发展结合起来,以促进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现阶段,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比较大,再加上我国大多数地区土地资源有限,使得其发生地质灾害时无处可避。因此,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但能够减弱或消除地质灾害所带来的影响,同时还能够化害为利。现阶段,通过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地质灾害防治中,促使我国迈入了“防灾兴利”的新阶段,也就是从地质灾害的单纯避让到科学利用。我国有300多个城镇坐落在相对平缓的滑坡台地上,由于土地资源紧缺,这些城镇无处搬迁,但在原址上继续发展又存在滑坡发生整体滑动灾难隐患,使得大量滑坡复活,近百个坐落在滑坡上的城镇的安全性受到威胁。对于这些“避无可避”的城镇,通过新型防治技术,不仅对滑坡进行了有效的治理,同时还利用防治工程扩大了城镇的建设用地范围,极大地推动了城镇化的发展。
结束语
总的来说,城镇化与地质灾害之间是一种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的关系,也就是常说的耦合关系。通过对城镇化与地质灾害耦合关系的研究,可以对两者之间的关系更为明晰,从而采取合理的措施,变害为利。
参考文献
[1]韩笑.城镇化与地质灾害耦合关系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6.
[2]韩笑,张楠.基于TOPSIS的我国城镇化与地质灾害耦合协调度分析[J].水文地质工程地质,2017,4402:167-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