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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明确将医学学位划分为医学科学学位和医学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并决定首先在临床医学专业进行试点.1998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颁发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并确定首批试点单位,至此,全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通过4年来的实践与探索,我们认识到树立全面质量观,以提高临床能力为核心内容是保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当前临床医学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