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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时期,"凶门柏历"作为一种特殊的丧葬礼仪进入到时人的视野。虽然其并不符合儒家的礼学传统,但积习已成,耗费甚巨。政府以诏令和颁布的形式对这种丧葬礼制加以有区别的限制,欲将这种社会风尚导入到政府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但实际效果差强人意,收效不大。在社会力量强大的中古社会,政府的政策导向与士族的行为作风常相龃龉,博弈则围绕着这一奢靡的丧葬礼俗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