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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叶,日本及西方国家对"学校事故"给予了普遍的关注,并纷纷立法对其加以规制.1977年日本通过了以无过失责任法理为主旨的"学校事故损害赔偿法"(学赔法)和以国家为赔偿主体,以国费为主要赔偿金的"学校灾害补偿法"(学灾法).通过对两法制定的历史背景,特别是两法制定的目的的分析论述,以期对我国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完善起到参考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