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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规则不断地进行补充和修改,就是为了使篮球比赛更加激烈、精彩,同时提高它的观赏性,拉回更多的观众。读了《体育教学》2006年第4期刊登的徐斌老师的《掷界外球能否直接投篮》这篇文章,虽然他表明“纯属个人观点,很有可能是不切实际的臆想”。但笔者却不敢苟同,特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徐斌老师商榷。
规则中明确指出:掷界外球球离手后,在球接触场上队员前,球不得触及界外、停留在篮圈支架上或进入球篮。很显然将界外球直接掷向球篮这是不符合规则的基本精神。
1. 如果能将掷界外球直接进行投篮的话,诚如徐老师所说确实可以减少双方队员的犯规次数,保护双方运动员,但是那样也就不称其为篮球比赛了。篮球比赛本身就是一个辩证的问题:既要有进攻又要有防守。只有通过防守,限制对方得分,同时加强自己的进攻,才能取得一场比赛的胜利。没有防守的比赛就是全明星赛的前半段了,虽然观赏性加强了,但确违背了比赛的初衷。
2. 并不能促进战术的发展。如果要说对篮球有所贡献的话,只能说可以提高三分远投的能力。如果出现那种情况的话,也就不需要其他战术了,只要有远投的能力,就可以掌握比赛的主动权。虽然你自己进了球,但是别人也可以在篮下通过掷界外球,马上还以颜色进行得分。长此以往,不需要队员练别的东西了,当然包括战术,只要专门练习28米处远投,就能取得比赛的胜利了。
3. 不一定是“公平对待的原则”。因为以前比赛执行的是“1+1”罚球,而规则早就进行了修改,并且要对有球队员犯规才有效,两次罚篮就是对此进行的相应的罚则。正因为有了这样的规定,从而使比赛直到最后一刻才能分出胜负,使比赛增加了悬念;否则的话,我深信观众也会失去耐性以致早早退场。
4. 强化篮球的基本技术并不是靠这项规定就能有所改变的。就在目前,没有这项规定的话,每一位教练员和每一名运动员都很注重基本技术,都得从最基本的东西开始学起、开始练起。况且,每一次的犯规,也不都是由于基本技术粗糙而引起的。另外一点,前文已经说过,如能直接投篮的话,也就用不着再练其他的基本技术了。既然能够直接投了,又何必多此一举呢?
5. 所谓的“三分战术”,我看已经没有意义了,只要能直接投篮,发球给场内的队员就没有这个必要了。我想超远距离的投篮对于大个篮球运动员来说也并非是什么难事。
总之,如果掷界外球能直接投篮的话,那真的会改变整个篮球运动,但不是向好的方面发展。我想篮球比赛就会变成了超远距离的三分远投大赛,从而使篮球运动失去了原本的紧张、激烈和精彩。
规则中明确指出:掷界外球球离手后,在球接触场上队员前,球不得触及界外、停留在篮圈支架上或进入球篮。很显然将界外球直接掷向球篮这是不符合规则的基本精神。
1. 如果能将掷界外球直接进行投篮的话,诚如徐老师所说确实可以减少双方队员的犯规次数,保护双方运动员,但是那样也就不称其为篮球比赛了。篮球比赛本身就是一个辩证的问题:既要有进攻又要有防守。只有通过防守,限制对方得分,同时加强自己的进攻,才能取得一场比赛的胜利。没有防守的比赛就是全明星赛的前半段了,虽然观赏性加强了,但确违背了比赛的初衷。
2. 并不能促进战术的发展。如果要说对篮球有所贡献的话,只能说可以提高三分远投的能力。如果出现那种情况的话,也就不需要其他战术了,只要有远投的能力,就可以掌握比赛的主动权。虽然你自己进了球,但是别人也可以在篮下通过掷界外球,马上还以颜色进行得分。长此以往,不需要队员练别的东西了,当然包括战术,只要专门练习28米处远投,就能取得比赛的胜利了。
3. 不一定是“公平对待的原则”。因为以前比赛执行的是“1+1”罚球,而规则早就进行了修改,并且要对有球队员犯规才有效,两次罚篮就是对此进行的相应的罚则。正因为有了这样的规定,从而使比赛直到最后一刻才能分出胜负,使比赛增加了悬念;否则的话,我深信观众也会失去耐性以致早早退场。
4. 强化篮球的基本技术并不是靠这项规定就能有所改变的。就在目前,没有这项规定的话,每一位教练员和每一名运动员都很注重基本技术,都得从最基本的东西开始学起、开始练起。况且,每一次的犯规,也不都是由于基本技术粗糙而引起的。另外一点,前文已经说过,如能直接投篮的话,也就用不着再练其他的基本技术了。既然能够直接投了,又何必多此一举呢?
5. 所谓的“三分战术”,我看已经没有意义了,只要能直接投篮,发球给场内的队员就没有这个必要了。我想超远距离的投篮对于大个篮球运动员来说也并非是什么难事。
总之,如果掷界外球能直接投篮的话,那真的会改变整个篮球运动,但不是向好的方面发展。我想篮球比赛就会变成了超远距离的三分远投大赛,从而使篮球运动失去了原本的紧张、激烈和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