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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许多同志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具有双重含义,即既指矛盾存在的绝对性,又指矛盾的共性。这种观点是不成立的。赋予矛盾普遍性双重含义造成不可避免的逻辑矛盾。矛盾的普遍性和共性应该各自单独成立。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不同于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正确把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有待于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和作出科学的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