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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书法"一词可以拆开来理解,它既包含着所谓形而上"道"的东西,指的是一个结果,这即是"法":它还包含着创作主体借助工具材料、笔触与外部世界对话的过程,这即是"书"。书法"道"之高妙境界,令人向往,但当下的"书写"过程同样具有独立的价值。有法故我在,我写同样故我在。当我们为着某种特殊的规格、形制和目的创作而创作的时候,本真的东西、当下的愉悦感反而最容易迷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