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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中石油宣布了几项人事变动决定。这让人们联想到中石油可能已开始追究开县井喷事故的责任人。作为中国的特大型国企,发生了重大事故会不会直接冲击到公司高层?随着责任调查的深入,近期集团高层是否会有人为243条人命负责?
开县井喷事故锁定了第一批责任人。
2004年1月10日,重庆市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逮捕了四川省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中心工程师、开县高桥镇16H井现场负责人王建东,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12队技术员宋涛与副司钻向一明。
“这3个人均为最基层的技术人员。”一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石油)的内部人员告诉记者。
而公众舆论最关注的中石油高层,在事故的善后处理中显得有些沉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虽然也亲临现场指挥抢险,但始终没有在公开场合有所表态,向灾民道歉;出席中石油内部职工给灾民的捐款仪式,均是由副总经理苏树林站在台前。
随着责任调查的深入,中石油集团高层是否会有人为开县井喷事件负责呢?
井喷阴影下的工作会议
仅从公司业绩来说,中石油2003年的表现堪称优秀。据该集团人透露,截至2003年12月23日,公司各项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均好于预期,其中利润总额超700亿元,这是历年来最高的。
但是,这一切辉煌因开县罗家16H井发生的特大井喷责任事故被淡化了。
中石油的年度工作会议一般在北京市十三陵风景区附近的石油工人疗养院举行。届时,集团内部大约300名各大油田、炼化与销售企业的高层领导悉数进京。但今年1月6日,会场改为位于北京西城区六铺炕的中石油集团总部机关,通过石油系统内部的计算机网络,以电视会议方式召开。据一位与会者介绍,中央组织部、国资委等部委的领导也聚集在这间会议室。
会上,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对井喷事件做了大意如下的发言:
去年12月23日在重庆开县地区的罗家16H井发生特大井喷责任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给党的事业、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教训是沉痛的,我们深感痛心。
接着,他表态说:中石油将勇于承担责任。
随后,马富才宣读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任免通知》和《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任免通知》,宣布免去吴耀文的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和公司党组成员职务,任命周吉平、段文德、王宜林为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同时上任的还有3位总经理助理:廖永远、徐文荣、汪东进。
事隔12·23开县井喷事故不久,中石油高层此时发生变化,而中石油又没有就此发表任何解释性的新闻公告,因此,这些“蛛丝马迹”自然将民意焦点集中到中石油高层为开县事故引咎辞职的讨论上。
中石油的新高层
“吴耀文的离职属于年龄到限,正常离职,与开县井喷事件没有任何联系。”这是中石油内部对这次人事任免的解释。
中石油一位内部人士表示,吴耀文的免职通知是由国资委下达的。吴作为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如果被认定应该为井喷事件负责的话,国家必定会有专门的说法。所以,此次人事变动与井喷事件接踵而来,不过是时间上的巧合而已。
履新的三位副总经理——周吉平自1996年11月起任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兼任中石油总公司下属负责海外业务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已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有逾30年的工作经验。1997年12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总经理。
段文德也在石油行业工作了近30年,自2002年3月起被聘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后,主管炼化与销售业务。石油石化行业的下游炼化业务,是1998年大重组后划进中石油的新业务。
王宜林于1982年8月大学毕业后,自愿进疆,分配到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工作,后任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此外,新任的三位总经理助理——廖永远、徐文荣、汪东进,均40岁出头,都有国际合作或者海外市场开拓的经验。廖永远曾经是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的总经理。塔里木油田是中国陆上石油对外合作中的第一个“吃蟹者”,也是中石油体系内运作最为市场化的油田。
徐文荣原是中石油下属物探公司总经理,有着较强的外语能力。在他的领军下,中石油物探公司目前已成为世界三大物探公司之一。
汪东进则接替周吉平,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总经理。
中石油高层能否躲过一“劫”
一方面,中石油高层为未来发展走马换将;另一方面,12·23事故对人事变动的阴影仍挥之不去。
“对开县死亡人数这么高的事故,应该有高层出来为此负责。”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说。在石油行业内部,也有过省部级大员因责任事故去职的先例。
1979年11月25日凌晨3时30分左右,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2号”钻井船在渤海湾迁移井位拖航作业途中翻沉,死亡72人,直接经济损失达3700多万元。这是石油系统建国30年的最重大的死亡事故,也是世界海洋石油勘探历史上少见的。事后查明,这是一个典型的官僚主义瞎指挥造成的沉船事故。1980年8月25日,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处理“渤海2号”事故的决定,解除石油部部长宋振明的职务,并给主管石油工业的副总理康世恩记大过处分。这是中国历史上因为工业事故被处理的最高级官员。
而开县井喷的毒气,让243名村民丧生,恶性程度堪称罕见。事故发生后,中石油高层在道歉方面的低调表现,引起了民意的不满。甚至有网民发表评论——中石油领导必须引咎辞职。
中石油原副总经理吴耀文的离职被相关部门解释为与井喷事件无关。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其他高层为243条人命引咎辞职,谁将成为事故问责中的承担者,成为人们瞩目的谜题。
“如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政治上是说不过去的。”毛寿龙认为。
在事故问责制中,应该担负的责任分为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
法律责任的确定是目前最为制度化的。根据事故认定结果,技术失误、指挥失当或者管理失职,都会依照法律条文承担相应责任。
政治责任是通过民主程序认定,由人代会开会弹劾。但现在问责系统运作结果往往还取决于民怨程度和领导层的判断。
道义责任则纯粹是一种软约束,依靠领导层的自律。
按照一般的灾难事故调查程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启动调查,经过缜密调查得出事故认定报告后,就应进入问责程序。
干部管理要有新模式
实际上,中央和地方党委加强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是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原则。在“党管干部”的大前提下,大型国企的高层去留更多取决于行政权力。尤其在能源系统内,这已经成为一种高层人事任免模式。
2003年9月30日,中国海洋石油公司(中海油)高层走马换将。公司原总经理卫留成调任中共海南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傅成玉任中海油总经理。该项人事变动是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孙晓群前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宣布的。
2003年4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中石化)总经理李毅中履新国资委,54岁的“中石化的年轻人”——陈同海继任集团掌门。这次高层的去留也是由中央组织部决定的,成为“党管干部”的又一个明证。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这国内三大能源巨头,属于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部门。它们的高层变动,在“市场化”呼声甚高的今天,实际上是“党管干部”的任免体制与市场化选聘人才的一种平衡,但也面临矛盾。
三大能源集团都先后剥离优质资产,成立了上市公司,而集团的掌门往往也是上市公司的高层。比如中海油集团的原掌门卫留成,在调职海南省委之前,还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旗下上市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长。卫留成离职的消息是2003年9月30日宣布的,但直到10月16日,中海油上市公司才向投资者披露这一消息。由于中海油属于海外上市公司,此项迟到的公告引起了海外投资者的非议。
长达两周的消息滞后提醒人们,行政化的人事任免方式,与海外上市的三大能源公司应该遵循的信息披露标准有冲突的地方。
中石油集团的高层结构与中海油相似。集团公司的总经理马富才兼任中石油上市公司董事长。刚刚离职的吴耀文在身任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的同时,也是上市公司的执行董事。1月6日,在中石油2004年度工作会议上便宣读了的任免决定,目前仍没有在中石油上市公司的公告中有所体现。
行政化的人事任免与公司的市场化运作产生矛盾的地方还在于任免范围的扩大,影响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中央党校经济部副主任王东京认为,作为出资人,有关部门应当向公司委派董事、董事长,但没有理由再派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否则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副总经理之间就没有了授权关系,形不成上下负责的体制。这样的治理结构理论上是无效的。
“像开县这样的事故,如果找不出责任人,或者责任认定只局限于技术人员,那肯定是公司治理结构有问题,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理顺,找不到直接责任人。”毛寿龙说。
在2003年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明确“党管干部”的同时,还要求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在能源类垄断系统内做到政治性与经济性并重呢?
有经济学者提出了资格管理与职务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即中组部负责对企业高层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由出资人根据审查结果进行职务任命。
开县井喷事故锁定了第一批责任人。
2004年1月10日,重庆市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逮捕了四川省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中心工程师、开县高桥镇16H井现场负责人王建东,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12队技术员宋涛与副司钻向一明。
“这3个人均为最基层的技术人员。”一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石油)的内部人员告诉记者。
而公众舆论最关注的中石油高层,在事故的善后处理中显得有些沉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虽然也亲临现场指挥抢险,但始终没有在公开场合有所表态,向灾民道歉;出席中石油内部职工给灾民的捐款仪式,均是由副总经理苏树林站在台前。
随着责任调查的深入,中石油集团高层是否会有人为开县井喷事件负责呢?
井喷阴影下的工作会议
仅从公司业绩来说,中石油2003年的表现堪称优秀。据该集团人透露,截至2003年12月23日,公司各项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均好于预期,其中利润总额超700亿元,这是历年来最高的。
但是,这一切辉煌因开县罗家16H井发生的特大井喷责任事故被淡化了。
中石油的年度工作会议一般在北京市十三陵风景区附近的石油工人疗养院举行。届时,集团内部大约300名各大油田、炼化与销售企业的高层领导悉数进京。但今年1月6日,会场改为位于北京西城区六铺炕的中石油集团总部机关,通过石油系统内部的计算机网络,以电视会议方式召开。据一位与会者介绍,中央组织部、国资委等部委的领导也聚集在这间会议室。
会上,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对井喷事件做了大意如下的发言:
去年12月23日在重庆开县地区的罗家16H井发生特大井喷责任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给党的事业、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教训是沉痛的,我们深感痛心。
接着,他表态说:中石油将勇于承担责任。
随后,马富才宣读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任免通知》和《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任免通知》,宣布免去吴耀文的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和公司党组成员职务,任命周吉平、段文德、王宜林为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同时上任的还有3位总经理助理:廖永远、徐文荣、汪东进。
事隔12·23开县井喷事故不久,中石油高层此时发生变化,而中石油又没有就此发表任何解释性的新闻公告,因此,这些“蛛丝马迹”自然将民意焦点集中到中石油高层为开县事故引咎辞职的讨论上。
中石油的新高层
“吴耀文的离职属于年龄到限,正常离职,与开县井喷事件没有任何联系。”这是中石油内部对这次人事任免的解释。
中石油一位内部人士表示,吴耀文的免职通知是由国资委下达的。吴作为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如果被认定应该为井喷事件负责的话,国家必定会有专门的说法。所以,此次人事变动与井喷事件接踵而来,不过是时间上的巧合而已。
履新的三位副总经理——周吉平自1996年11月起任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兼任中石油总公司下属负责海外业务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已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有逾30年的工作经验。1997年12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总经理。
段文德也在石油行业工作了近30年,自2002年3月起被聘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后,主管炼化与销售业务。石油石化行业的下游炼化业务,是1998年大重组后划进中石油的新业务。
王宜林于1982年8月大学毕业后,自愿进疆,分配到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工作,后任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此外,新任的三位总经理助理——廖永远、徐文荣、汪东进,均40岁出头,都有国际合作或者海外市场开拓的经验。廖永远曾经是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的总经理。塔里木油田是中国陆上石油对外合作中的第一个“吃蟹者”,也是中石油体系内运作最为市场化的油田。
徐文荣原是中石油下属物探公司总经理,有着较强的外语能力。在他的领军下,中石油物探公司目前已成为世界三大物探公司之一。
汪东进则接替周吉平,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总经理。
中石油高层能否躲过一“劫”
一方面,中石油高层为未来发展走马换将;另一方面,12·23事故对人事变动的阴影仍挥之不去。
“对开县死亡人数这么高的事故,应该有高层出来为此负责。”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说。在石油行业内部,也有过省部级大员因责任事故去职的先例。
1979年11月25日凌晨3时30分左右,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2号”钻井船在渤海湾迁移井位拖航作业途中翻沉,死亡72人,直接经济损失达3700多万元。这是石油系统建国30年的最重大的死亡事故,也是世界海洋石油勘探历史上少见的。事后查明,这是一个典型的官僚主义瞎指挥造成的沉船事故。1980年8月25日,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处理“渤海2号”事故的决定,解除石油部部长宋振明的职务,并给主管石油工业的副总理康世恩记大过处分。这是中国历史上因为工业事故被处理的最高级官员。
而开县井喷的毒气,让243名村民丧生,恶性程度堪称罕见。事故发生后,中石油高层在道歉方面的低调表现,引起了民意的不满。甚至有网民发表评论——中石油领导必须引咎辞职。
中石油原副总经理吴耀文的离职被相关部门解释为与井喷事件无关。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其他高层为243条人命引咎辞职,谁将成为事故问责中的承担者,成为人们瞩目的谜题。
“如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政治上是说不过去的。”毛寿龙认为。
在事故问责制中,应该担负的责任分为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
法律责任的确定是目前最为制度化的。根据事故认定结果,技术失误、指挥失当或者管理失职,都会依照法律条文承担相应责任。
政治责任是通过民主程序认定,由人代会开会弹劾。但现在问责系统运作结果往往还取决于民怨程度和领导层的判断。
道义责任则纯粹是一种软约束,依靠领导层的自律。
按照一般的灾难事故调查程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启动调查,经过缜密调查得出事故认定报告后,就应进入问责程序。
干部管理要有新模式
实际上,中央和地方党委加强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是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原则。在“党管干部”的大前提下,大型国企的高层去留更多取决于行政权力。尤其在能源系统内,这已经成为一种高层人事任免模式。
2003年9月30日,中国海洋石油公司(中海油)高层走马换将。公司原总经理卫留成调任中共海南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傅成玉任中海油总经理。该项人事变动是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孙晓群前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宣布的。
2003年4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中石化)总经理李毅中履新国资委,54岁的“中石化的年轻人”——陈同海继任集团掌门。这次高层的去留也是由中央组织部决定的,成为“党管干部”的又一个明证。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这国内三大能源巨头,属于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部门。它们的高层变动,在“市场化”呼声甚高的今天,实际上是“党管干部”的任免体制与市场化选聘人才的一种平衡,但也面临矛盾。
三大能源集团都先后剥离优质资产,成立了上市公司,而集团的掌门往往也是上市公司的高层。比如中海油集团的原掌门卫留成,在调职海南省委之前,还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旗下上市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长。卫留成离职的消息是2003年9月30日宣布的,但直到10月16日,中海油上市公司才向投资者披露这一消息。由于中海油属于海外上市公司,此项迟到的公告引起了海外投资者的非议。
长达两周的消息滞后提醒人们,行政化的人事任免方式,与海外上市的三大能源公司应该遵循的信息披露标准有冲突的地方。
中石油集团的高层结构与中海油相似。集团公司的总经理马富才兼任中石油上市公司董事长。刚刚离职的吴耀文在身任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的同时,也是上市公司的执行董事。1月6日,在中石油2004年度工作会议上便宣读了的任免决定,目前仍没有在中石油上市公司的公告中有所体现。
行政化的人事任免与公司的市场化运作产生矛盾的地方还在于任免范围的扩大,影响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中央党校经济部副主任王东京认为,作为出资人,有关部门应当向公司委派董事、董事长,但没有理由再派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否则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副总经理之间就没有了授权关系,形不成上下负责的体制。这样的治理结构理论上是无效的。
“像开县这样的事故,如果找不出责任人,或者责任认定只局限于技术人员,那肯定是公司治理结构有问题,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理顺,找不到直接责任人。”毛寿龙说。
在2003年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明确“党管干部”的同时,还要求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在能源类垄断系统内做到政治性与经济性并重呢?
有经济学者提出了资格管理与职务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即中组部负责对企业高层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由出资人根据审查结果进行职务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