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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与对比文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即发明构思不同时,如果对比文件客观上公开了在审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或某些技术手段,能够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技术启示的基础上能够做出某些改进,从而得到在审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即客观上能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那么该对比文件可以用于评价在审本申请权利要求的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