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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中国,危机之中,有关责任的问题引人深思。何为责任?简单来说,责任就是一个人不得不做的事或必须承担的义务。一个人的责任意识体现为两方面:一“为人”,二“为仁”。为人,以诚为本,民无信不立。就个人而言,对自己负责,以诚待人,守岗尽责。为仁,由两个人开始,就有了公共空間、公共责任,要有他者意识、对他人负责,讲公德、守公法。
那么,我们该如何强化人的责任意识呢?
首先,责任属于“德”的范畴,关键在“育”不在“教”。以“德育”唤醒、巩固责任意识的路径,最有效,也最漫长。被视为新冠肺炎“吹哨人”的李文亮医生,因在同学群中发出提醒和预警,而被辖区派出所以“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而提出警示和训诫。但他事后亲口对记者说“我觉得我说的不是谣言,我是医生,我相信检测结果”,如果整件事重新来一遍,“我应该还是会提醒同学们注意”。李文亮去世后,国际顶级医学杂志《柳叶刀》刊登讣告,肯定他“为了自己的社区和世界做了正确而勇敢的事情”。如果说“正确”指向专业能力,那么“勇敢”基本就属于个人私德的范畴。部分人正是得益于李文亮的预警,得以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因此,李文亮即使被“训诫”仍不悔当初,愿承其“责”。尽职守则,他以坚持做“正确而勇敢的事情”彰显了强烈的责任意识。
需要注意的是,以“德”育“责”还需要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文化。疫情发生以来,我们看到了许多人的“缺德”行为,其中,隐瞒武汉行程更是极大增加了疫情蔓延的风险。难道这些人不知新冠肺炎“极其严重的人传人风险”?肯定不是。他们只不过是“害怕”,害怕被隔离,也害怕被排斥。闻“武汉”色变、见“湖北”避之,虽被回应是“个别”现象,依然可见涵养“责任意识”之“道阻且长”。
其次,岗位责任教育是强化责任意识最普遍、操作性最强的方法和路径。其中,明确“岗位责任”是强化责任意识的第一步。新冠肺炎肆虐属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务人员是最先了解病毒特性的“专业技术人员”,判断该病毒“是否人传人”显然属于他们的“岗位责任”,但“是否让外界特别是公众知晓”属于其“岗位责任”吗?这得视岗位的层次而定。“重大公共”的定性说明向社会公开发布新冠病毒信息需要具备一定的公共管理权力,李文亮显然不在此列,故遭“训诫”。而具有“公共管理权力”和“责任”的国家疾控中心的负责人和湖北省、武汉市的政府部门,也因此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分清岗位层次之后,就要作出相应的“公共决策”。然而,“决策”总是有风险,可能对也可能错。对错的“裁判”和决策对象的处境会反过来影响相应的“决策者”,这是领导责任的“行之难”。李文亮的“一朝成名”正是因为他以一己之力“勇敢”承受了公共“决策”的风险。如果一个人从事的工作不涉及“重大公共”事务,那么,完成份内的工作内容就是履行了自己应尽的责任。此外,遵守公序良俗,营造良性社会氛围,也是为责任文化的创设贡献力量。
最后,责任意识的强化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对那些枉顾党纪国法、玩忽职守者,一方面应通过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借助“群众举报”“民意滔滔”形成社会约束;另一方面,要运用法律惩戒手段,以“暴”止“恶”,用外在的“强制的”方式要求其履行责任。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刘洁
那么,我们该如何强化人的责任意识呢?
首先,责任属于“德”的范畴,关键在“育”不在“教”。以“德育”唤醒、巩固责任意识的路径,最有效,也最漫长。被视为新冠肺炎“吹哨人”的李文亮医生,因在同学群中发出提醒和预警,而被辖区派出所以“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而提出警示和训诫。但他事后亲口对记者说“我觉得我说的不是谣言,我是医生,我相信检测结果”,如果整件事重新来一遍,“我应该还是会提醒同学们注意”。李文亮去世后,国际顶级医学杂志《柳叶刀》刊登讣告,肯定他“为了自己的社区和世界做了正确而勇敢的事情”。如果说“正确”指向专业能力,那么“勇敢”基本就属于个人私德的范畴。部分人正是得益于李文亮的预警,得以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因此,李文亮即使被“训诫”仍不悔当初,愿承其“责”。尽职守则,他以坚持做“正确而勇敢的事情”彰显了强烈的责任意识。
需要注意的是,以“德”育“责”还需要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文化。疫情发生以来,我们看到了许多人的“缺德”行为,其中,隐瞒武汉行程更是极大增加了疫情蔓延的风险。难道这些人不知新冠肺炎“极其严重的人传人风险”?肯定不是。他们只不过是“害怕”,害怕被隔离,也害怕被排斥。闻“武汉”色变、见“湖北”避之,虽被回应是“个别”现象,依然可见涵养“责任意识”之“道阻且长”。
其次,岗位责任教育是强化责任意识最普遍、操作性最强的方法和路径。其中,明确“岗位责任”是强化责任意识的第一步。新冠肺炎肆虐属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务人员是最先了解病毒特性的“专业技术人员”,判断该病毒“是否人传人”显然属于他们的“岗位责任”,但“是否让外界特别是公众知晓”属于其“岗位责任”吗?这得视岗位的层次而定。“重大公共”的定性说明向社会公开发布新冠病毒信息需要具备一定的公共管理权力,李文亮显然不在此列,故遭“训诫”。而具有“公共管理权力”和“责任”的国家疾控中心的负责人和湖北省、武汉市的政府部门,也因此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分清岗位层次之后,就要作出相应的“公共决策”。然而,“决策”总是有风险,可能对也可能错。对错的“裁判”和决策对象的处境会反过来影响相应的“决策者”,这是领导责任的“行之难”。李文亮的“一朝成名”正是因为他以一己之力“勇敢”承受了公共“决策”的风险。如果一个人从事的工作不涉及“重大公共”事务,那么,完成份内的工作内容就是履行了自己应尽的责任。此外,遵守公序良俗,营造良性社会氛围,也是为责任文化的创设贡献力量。
最后,责任意识的强化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对那些枉顾党纪国法、玩忽职守者,一方面应通过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借助“群众举报”“民意滔滔”形成社会约束;另一方面,要运用法律惩戒手段,以“暴”止“恶”,用外在的“强制的”方式要求其履行责任。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