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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德·罗蒂以非传统道德的文学来喻指其反传统道德的伦理观,从而倡导建构一种以“文学文化”为基础的“伦理的审美生活”范型,此范型一方面在私人领域标举以自我叙述创造性与丰富性为特征的审美生活,另一方面又在公共领域诉求一种以“痛苦”和文学移情作用为纽带的协同伦理,从而力图避免私人审美生活之残酷倾向与局限。值得注意的是,罗蒂“伦理的审美生活”构想既以个体与社会的截然两分为逻辑前提,同时又以二者不可避免的接合为归宿与依据,这便使得其相关构想最终陷入自相悖反的艰困境地,其伦理的审美生活建构也因之异变为一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