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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其中“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书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中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着重从立法宗旨、判断标准对有关支持的规定进行探讨,希望对依据此条款的审查提供参考和帮助.